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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刑事律師劉光明。

誰是繼承人?

央視國際2004年8月11 13:51

今天要講的是壹個房地產官司。訴訟是由壹個家庭提起的。他們都是兄弟姐妹。這場官司不僅持續了十年,還揭露了他們家埋藏了近半個世紀的秘密。故事還得從祖屋說起。

劉家祖屋

這是湖南長沙的樊城大堤。劉光明家的祖屋就坐落在這條古色古香的小巷裏。它占地面積只有64平方米,分為兩層。壹樓是門面房,二樓是木質建築,看起來很擁擠。雖然房子有點舊,但它是劉家世代的家園。它和它的主人壹起經歷了許多幸存者。

劉老鄰居:1935年,長沙大火燒了,他建的。1944年,日本人來了,燒了,劉進德又建了。

現在的房子是壹個叫劉金德的人在1945重建的。從此,小樓屹立於此,見證了樊城地香半個多世紀的風雨變遷,也承載了劉氏家族幾十年的故事。這個家六兄妹在10年前有過壹次大爭執。

劉光明:1994 6月13,端午節,我嫂子把我告上法庭,說我那套房子只有9平米。

劉金德的孫子劉光明是被告。他說的房子是劉氏家族的祖屋。劉光明被他的五個弟弟妹妹起訴,因為他把祖屋的所有權轉移到了自己的名下。

劉光明:房子是劉家的,是我的。不是陳家的。

原來,的五個兄弟姐妹都不是柳家的,而是他母親改嫁到陳家後所生的孩子。但和壹樣,他們都是從小生活在柳家的祖屋裏。每當我談起它,劉光明就會想起家裏的壹些舊事。

劉光明:我出生於中華民國35年,1946。那時候父親去世了,奶奶也去世了,家裏很孤獨。

1951年,的母親董順華在守寡五年後嫁給了木匠陳。當時,陳沒有房子,董順華只好求公公劉金德讓他住在劉家。

劉光明:我爺爺不同意住在我家,他說如果妳結婚了,妳應該搬出去。我媽跪在我爺爺面前求他。過了很久,她搬進來了。

陳搬進劉家後,她與的母親生了五個孩子,也就是的陳姓兄弟姐妹。時間久了,最初的隔閡消失了,祖孫三代不同姓氏的人像壹家人壹樣生活在壹起。當時劉金德爺爺是做廢品收購生意的。在20世紀30年代和40年代,對於貧困家庭來說,這是壹門好生意。所以壹家人的生活還算紮實。這樣的生活過了十年,劉家發生了變化。

劉光明:我爺爺去世後,家裏很困難,我就幫媽媽拖著板車去賣小菜,撫養陳家的孩子。

爺爺去世的時候,才15歲,陳家最大的孩子還不到5歲。那時,劉光明幫助他的父母養家。日子壹天天過去,劉光明的弟弟妹妹們壹個個長大,離開了祖籍範·代克,而劉光明已經住進了他工作的工廠。1992年,陳家的父親陳去世後,老房子裏只剩下母親董順華和小兒子。這壹年,媽媽為孩子做了壹件意想不到的事。

劉光明:我媽在1992裏說,明伢子,這房子是妳劉家的,是妳爺爺的。必須要歸根,不然就歸妳子孫。

8月8日,1992,的母親帶著他來到當時的長沙市如意街法律服務所,申請將劉名下的祖屋過戶給他的兒子。

老大哥劉光明

劉光明:她心裏清楚,我爺爺去世前給我和她打過電話,說這個房子將來要給劉光明,我媽媽就點頭了。

在法律服務所,董順華做了這樣的陳述:我自願放棄繼承我劉祖上留下的私房產權所得部分。根據這份聲明,長沙市西區公證處作出了這樣的公證:劉金德留下的房屋由其兒子劉順生的代位繼承人劉光明繼承。拿到這份公證書後,劉光明辦理了房產過戶手續。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劉光明轉讓房產後,房子仍由其母親和弟弟陳曉明居住。看來他並不想獨占房子,只是想把祖傳的生意留在自己名下。為什麽陳家的兄弟姐妹不同意,甚至把這個辛辛苦苦把自己養大的大哥告上法庭?

2004年7月的壹天,記者在長沙遇到了陳家二姐妹。

陳巧雲:這不關我們的事。我們不需要房地產。我們放棄了。

記者:那妳是怎麽打官司的?

陳巧雲:因為我哥哥陳曉明生病了,他沒有工作,也沒有其他來源。他靠這個房子的來源。沒辦法。其實我哥也是挺好的人。

姐妹倆還說,陳家的大哥陳光榮和三兒子陳的想法和她們壹樣,因為弟弟生病,非常需要房子,大哥堅持把房產留在自己名下,才導致了這種情況。那麽陳曉明是壹個什麽樣的情況,讓兄弟姐妹們如此擔心,以至於他們會為他把大哥告上法庭?我們找到了陳曉明的妻子閆芳。沒想到,她帶我們去了離長沙市區60多公裏的精神病院。

陳曉明:我想回去。我準備好了。我想回去。

閆芳對陳曉明說:如果妳想回去,就沒有人照顧妳,妳也不能按時吃藥,妳會再次生病的。

閆芳告訴記者:我也不想把他留在這裏,但是沒有辦法。我還要謀生,我還有壹個兒子(要照顧)。他在這裏的費用必須支付。

探視時間很快就到了。盡管陳曉明壹再要求,閆芳這次還是不能帶丈夫回家。從醫院回家後,閆芳向我們談起了她的家庭。

閆芳:陳曉明從小就患有這種疾病。家裏只有我壹個人。好難好難。我壹輩子都不知道是怎麽熬過來的。

閆芳說,她和婆婆壹起在她家壹樓開了壹家五金雜貨店,生意還不錯。那時候壹家人的生活還不錯,還能攢點錢給陳曉明治病。但是在1994,閆芳聽到了壹個不可思議的消息,她的母親把房子單獨給了她的大哥劉光明。

閆芳:我告訴我婆婆,房子是劉光明給他的,陳曉明病得很重,沒地方住。

閆芳提出的問題實際上是壹個全家人都擔心的問題,所以壹家人坐在壹起開了個會。

閆芳:陳光榮說,只要妳把房子的壹半給陳曉明,我們就不打官司。他說沒有,這是劉氏家族的祖業,沒有陳家壹份。他們還說只要四分之壹就行,但他還是不同意。

家庭會議最終未能達成壹致。6月3日,1994,陳氏兄妹委托向湖南長沙市原西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重新確認樊城第108房的產權。在同意回到房子裏後,她把房子都給了她的弟弟陳曉明。在法庭上,閆芳出示了壹份讓劉光明意想不到的證據,那就是壹份董順華簽名的遺囑,上面寫著:1992,本人被騙,宣布放棄繼承劉氏家族祖先的遺產。我已經向公證處反映,要求作廢。如獲批準,我應繼承的樊城第108號房產的份額將全部歸陳曉明所有。

劉光明:那絕對不是我媽媽遺傳的。

小弟弟陳曉明。

看到這份遺囑,劉光明感到非常可疑。他覺得母親主動把房子給了她之後不可能反悔,於是找到她,想壹探究竟。

劉光明:我媽媽說閆芳和我吵架了,她讓我食言。

閆芳:我沒有和她吵架。她是這麽告訴她的律師的。我們打官司的時候請了律師,立了書面遺囑。老街坊有五六個人,我也在。

這份遺囑是1994年立的。到我們采訪的時候,十年已經過去了。除了閆芳,當時在場的所有人都死了。我們不知道這份遺囑是不是董順華自願立的。可想而知,董順華作為壹個母親,當時是左右為難,前後對這個房子做出了兩個矛盾的處理。

劉光明:我媽媽病得很重,所以我不得不吞下它。

開庭時,劉光明不忍心叫他生病的母親出庭辯論遺囑的真實性。同時,他認為沒有必要。

現在,劉光明和閆芳各持壹份證據,劉光明持壹份代表父親繼承爺爺房產的公證書,閆芳持壹份母親將房子贈與陳曉明的遺囑。從時間上看,劉光明的公證書優先,所以如果公證書沒有被推翻,遺囑就不會生效。本案中,閆芳提出公證書有問題。

閆芳:媽媽沒有去公證。他偷了老人(母親)的印章來做這件事。公證員姓劉,姓名劉。劉光明可能給了他壹份禮物。

劉光明:事實並非如此。她瞎編的。

為證明公證書的真實性,稱已請如意街法律服務所負責公證的劉為其作證。采訪中,我們也遇到了這位退休的工作人員。

記者:妳知道劉光明嗎?

劉:我知道這個人。他是壹名油廠工人。

記者:他們的房子公證過嗎?

劉:是的,我做了。

記者:他公證的依據是什麽?

劉:他媽媽和他倆都來了。我們遵循了程序。

劉的證詞讓覺得這個案子對他更有利。然而,事情遠沒有他想象的那麽簡單。這時,閆芳再次對公證書的內容提出質疑,而這種質疑也引出了壹個與劉光明身世有關的秘密。

閆芳:公證員說他是劉順生的代位繼承人。他怎麽會呢?與劉順先生無關。他不是我媽親生的,這些老街都知道。

閆芳突然提出劉光明不是董順華和劉順生的親生兒子,這讓劉光明很吃驚,但他很快意識到,閆芳這麽說是為了推翻公證書的內容,也就是推翻自己和父親劉順生的代位繼承關系。

劉光明:我母親總是說我是她的遺腹子。我媽把我當回事。她說,我吃了她的奶,她帶著我睡到五歲,帶著我到處玩。

童年的記憶讓毫不懷疑自己是劉家的親子。然而,圍繞人生經歷的問題,他與閆芳之間的矛盾正在逐步升級。

劉光明:閆芳罵我是野孩子,所以我打了他壹耳光,陳曉明用刀子割傷了我。妳看,還是有疤痕的。

戰鬥結束後,劉光明開始向他周圍的老人詢問他的生活經歷。他母親知道後,終於向他透露了埋藏了48年的秘密。

劉光明:那是在民國三十三年,她生了壹個女兒,死了。那時候奶奶和她兒子都不在了,壹家人很孤獨。壹個叫盛的老人把我交給了她。

了解了自己的生活,劉光明對母親的感情突然變得疏遠了。

劉光明:歸根結底就是壹點。要麽是生物性的,要麽是無痛性的,所以我會改變主意。

在劉光明日益寒冷的日子裏,母親董順華去世了。劉光明對母親的感情也因此變得更加復雜,從親子到養子的身份轉變給劉光明帶來的不僅僅是感情問題。

2000年6月5438+10月65438+5月,訴訟壹審再審,判決由長沙市嶽麓區法院作出。

法官:董順華的養子劉光明是在劉順生死後收養的,與劉順生不存在收養父子關系。因此,劉光明不能對劉金德的遺產行使代位權。

法院認定董順華留下的遺囑有效,西區公證處作出的公證無效,故按照繼承順序分割房屋產權:

第壹次繼承發生在劉金德死後,董順華作為第壹繼承人得到了全部財產權利。因為陳和董順華住在壹起,房子成了夫妻。第二次繼承發生在陳去世後,其分得的房屋由董順華、、五兄弟姐妹繼承。第三次繼承是在董順華死後,按照她的遺囑。

劉光明:我對九點的廣場不滿意。我會繼續把它找回來,因為它是我祖先的財產,現在它在我手裏丟失了。就不再叫劉了。

不服判決的劉光明開始到處收集證據。沒想到,在尋找證據的過程中,他發現了另壹個與他生活相關的秘密。

劉光明:我去看我阿姨了。我姑姑說妳媽才265,438+0歲,要結婚了。她不可能收養妳。妳被我叔叔收養了。

阿姨還說,劉光明是爺爺劉金德花四十塊錢買的。在聽說他被他的祖父收養後,劉光明覺得有希望回到這個家。2001 12年2月20日,再次提出申訴,要求法院重新確定劉氏家族祖籍的第壹繼承人。

劉光明:她無法養活她的兒子。我爺爺去世的時候,她應該把房產證給我了。

記者:妳媽媽和妳住在壹起。妳覺得她買不到這房子嗎?

劉光明:我爺爺的錢養活了他們陳家。

劉光明的意思是,在經濟上,她的母親既沒有能力養活自己,也沒有能力養活她的祖父,所以她不能繼承他的財產。就劉光明的家庭而言,誰是第壹順序繼承人的問題在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實施繼承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二十二條規定:

養孫子視為養子女,為第壹順序繼承人。

《繼承法》第12條規定,喪偶的兒媳盡了贍養公婆的主要義務的,為第壹繼承人。

看來,如果劉光明想成為他祖屋的唯壹繼承人,他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第壹,他真的是被他爺爺直接收養的,而不是他媽媽,他媽媽也不支持他。對於這兩點,劉光明認為最能說明問題的是爺爺曾是家裏的經濟支柱。陳家兄弟姐妹可不這麽看。

陳巧雲:爺爺沒有錢。他由我的父母撫養。

劉金德去世前,壹家人靠什麽生活,相處如何?記者在樊城大堤發現,劉金德的老鄰居楊佳和賈珠的老人還健在,我們找到了他們。

劉家老鄰居:我是劉家的老鄰居。劉金德當時開了個舊貨店,有錢。

記者:劉金德活著的時候,他媳婦是怎麽對待他的?

劉的老鄰居:好。

記者在采訪劉家的老鄰居時,得到的印象是,當年,家裏在經濟上似乎付出了更多。但是,如果沒有媳婦壹家和他壹起生活,這位孤寡老人可能無法平靜地度過晚年。那麽在這種情況下,董順華是否支持她的公公,光明是劉家祖宅的第壹繼承人呢?這場官司打了十年。經過多次上訴和抗訴,湖南省長沙市嶽麓區法院終於做出判決。

法官:劉光明提出自己是劉金德的養孫,即使認定是養孫,也是本案董順華的養子;劉順死後,董順華長期贍養劉金德,因此董順華是劉金德房產的唯壹合法第壹順序繼承人。

十年的官司終於結束了,劉光明最終沒能得到祖父留下的房子。

劉光明為這個房子奮鬥真的很不容易。其實他並不想得到這套房子帶來的實際利益,只是想讓他繼續留在劉氏家族名下。為此,他打了壹場曠日持久的官司。從這個角度來說,他是值得同情的,但是他的落敗是必然的,因為他腦子裏有傳統的家庭財產觀念,但是到了法庭上,他又想求助現代繼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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