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作為司法制度的重要內容和刑事訴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植於尊重人的尊嚴的理念,強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經法定程序定罪之前被推定無罪,享有辯護權等訴訟權利。他們可以委托律師或其他辯護人參加刑事訴訟,充分行使辯護權,與檢察機關平等對抗,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辯護權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壹項基本權利,也是壹項基本的憲法權利。其實辯護權不僅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權利,而是每壹個公民、每壹個人的基本權利,因為理論上每個人都有可能被指控犯罪,所以每個人都需要並享有辯護權。
辯護業務是律師辦理刑事案件的主要業務。根據法律規定,律師可以在公訴或者自訴案件中接受被告人及其近親屬的聘請,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擔任辯護人。
律師擔任刑事辯護人,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減輕或者免除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律師參加訴訟活動,可以收集、查閱與本案有關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會見和通信,出庭,參加訴訟,並享有訴訟法規定的其他權利。
在法庭辯論階段,辯護意見應當從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準確、訴訟程序是否合法等不同方面進行分析論證,對案件的定罪量刑提出意見和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同壹切犯罪行為進行鬥爭,予以懲罰,以維護國家安全、人民民主專政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