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案犯罪嫌疑人可能逃逸、隱匿、毀滅、偽造證據的;
2、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
3.沒有家庭成員;
4.無法聯系到提供的家庭聯系信息;
5.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未通知的。
6.其他妨礙調查或無法通知。
家人被告知被捕的情況如下:
1.行政拘留如果家屬在現場,可以直接通知;
2.如果家屬不在現場,執法人員可以通過短信、傳真、本地電話等方式通知家屬;
3.刑事拘留的,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外,應當在24小時內將拘留的原因和地點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
拘留期間可以見家人嗎?
拘留期間能否見家屬,需要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1,行政拘留、司法羈押,家屬可提前預約在看守所規定時間內探視;
2.刑事拘留,拘留期間不允許近親屬探視,但律師可以作為辯護代理人探視。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偵查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和需要,可以派員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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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壹百零九條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發出監視居住通知書,決定機關應當在監視居住實施後的24小時內通知被監視居住的家庭成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本條規定的“無法告知”:(壹)不告知真實姓名、住址、身份的;(二)沒有家庭成員的;(三)家屬提供的聯系方式無法聯系上的;(四)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無法通知的。無法通知的情形消失後,應當立即通知被監測居民的家屬。不能通知家屬的,應當在監視居住通知書上註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