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透明
第壹,給拆遷戶的投訴信
拆遷關系到壹個城市的建設和發展;
拆遷與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
拆遷催生了人們對幸福和美好未來的期待;
如何進行拆遷?被拆遷人能得到多少補償?所以很多問題正在成為人們關註的焦點。
“* * *共創我們的幸福生活和美好未來”是黨的十六大報告中充滿激情的壹句話,也是我們共同的願望。因此,成都市第十次黨代會明確提出將成都建設成為中國西部創業環境最佳、人居環境最佳、綜合實力最強的現代化特大中心城市的發展目標,精心打造“東方伊甸園”,再現歷史名城成都的迷人魅力。本手冊結合舊城改造,圍繞城市房屋拆遷細節解讀拆遷政策,告知拆遷全過程,消解拆遷難點,讓您多角度了解拆遷,全方位感受“陽光拆遷”,為您的幸福生活和美好未來提供有益幫助。
第二,政策窗口
1,2006 54 38+0 6月國務院第305號令《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2、2001 10成都市人民政府88號令《成都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暫行辦法》;
3.成都市人民政府令。10 2003年6月10《成都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評估管理實施辦法》;
4.建設部2003年2月發布的《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則》(建監發[2003]252號);
5.《成都市城市房屋拆遷聽證辦法(試行)》(成都市房地產管理局[2004]54號2004年3月);
6、2001 12成都市房地產管理局法[2001]101號《關於貫徹<成都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暫行辦法>具體問題的通知》;
7.2002年7月,成都市房地產管理局發布了《成都市房地產管理局關於房屋拆遷管理若幹具體問題的補充通知》。
8.2004年4月,成都市房地產管理局下發了《成都市房地產管理局關於進壹步做好房屋拆遷工作的通知》。
f特別說明:拆遷政策法規詳情請點擊成都市房地產管理局公眾信息網(網址:www.cdahp.chengdu.gov.cn)的“政策法規”欄目。
第三,“陽光拆遷”流程
◆流程
第壹步:拆遷單位申請房屋拆遷資格證。
第二步:拆遷單位辦理房屋拆遷許可證,並登報公開邀請評估機構。
第三步:在拆遷現場公布房屋拆遷公告。
第四步:召開動遷會,抽簽確定房屋評估機構。
第五步:評估機構在拆遷現場公布評估結果。
◆六個“註意”
1.註:熟悉拆遷辦現場“十條通知”內容,充分了解拆遷政策,維護合法權益。
f .“十項公告”的內容如下:拆遷法律法規;房屋拆遷許可證;房屋拆遷公告;拆遷工作人員;安置房平面圖;重新安置計劃;拆遷補償項目公示表;辦公時間和辦公制度;房地產估價報告;拆遷協議樣本格式。
2.註:爆破工必須持證上崗。對不佩戴拆遷工作證或佩戴與拆遷公告規定的拆遷單位、拆遷地址、有效期限不壹致的證件的,被拆遷人有權拒絕與其協商拆遷補償安置事宜。
3.註:在動遷會上,拆遷戶可以充分利用法律賦予的權利,積極熱情地參與搖號,確定評估機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f特別說明:拆遷規模10戶以下的拆遷項目,可以按戶評估;其評估機構的確定可以由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協商或者抽簽確定。
4.註:明確評價的內涵。房屋拆遷評估包括分類評估和分戶評估。分類評估是對被拆遷房屋和安置房的房地產市場平均價格的評估;分戶評估是以戶為單位對被拆遷房屋和安置房的房地產市場價格的評估。
5.註:評價價格糾紛的處理方式。
f、拆遷當事人在分類評估的基礎上不能達成壹致的,拆遷當事人可以委托評估機構進行“分戶評估”,以分戶評估結果作為補償標準。
f .如果您對分戶鑒定不滿意,進入行政裁決程序後,成都市房屋拆遷管理處將對鑒定價格進行復核,必要時請成都市房屋鑒定專家鑒定委員會進行價格鑒定。符合規定的,以分戶評估結果作為裁決依據;不符合要求的,將責令原鑒定機構重新鑒定或指定另壹鑒定機構進行鑒定,費用由原鑒定機構承擔。
6.註:尚未達成補償安置協議。
(六)拆遷當事人不能協商達成補償安置協議,或者壹方拒絕協商補償安置的,拆遷當事人可以申請行政裁決。被拆遷人或者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f拆遷當事人對行政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政策“提示”與拆遷新政策
◆政策“錦囊”助百姓省心。
技巧壹:低成本補充崗位,“雙貧困戶”優先申請。
符合廉租住房租金補貼發放條件的,可申請廉租住房租金補貼,由拆遷單位統壹申報,經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廉租住房辦公室審核同意後,壹次性發放5年廉租住房租金補貼。
技巧二:優惠援助,有減妝量。
被拆遷人原房產證記載的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其他地方無房,且持有“低保”的,實行產權調換時,安置房為壹套壹式,按有關規定結算差價時,被拆遷人支付應支付給被拆遷人的補償款的30%(不再享受壹次性支付的優惠),實際上是減免。
被拆遷人原房產證記載的建築面積大於15平方米小於25平方米(含25平方米),且別處無住房,有“低保”的,實行產權調換時,凡安置壹套住房(含二、三類住房各壹套)的,結算差價時,由被拆遷人支付應付被拆遷人補償款的50%(不再享受壹次性支付)
提示三:扶危濟困,殘疾人享受“優待”。
被拆遷人是殘疾人,可以在安置房樓層享受適當照顧;持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卡的殘疾人,可領取臨時安置補助費和搬家時間,高於規定標準20%;自行解決過渡房(僅用於過渡安置)對殘疾人確有困難的,拆遷單位應提供周轉房妥善處理。
技巧四:引入銀行按揭,增強房款支付。
拆遷戶無論是選擇“貨幣補償”還是“產權調換”,都可以通過成都房屋產權擔保公司,以自己想買的二手房或安置房作為抵押申請住房貸款。該方法簡單、快速、成本低。
技巧五:入學和轉學方便,轉學費全免。
為解決子女入學和轉學問題,市重建辦和市教育局聯合出臺政策,為拆遷戶子女就近上學提供便利。同時規定,市區中小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收教育行政部門安排的拆遷戶子女入學和轉學,不得收取任何額外費用。
◆拆遷新政,拓寬維權之路
裁決聽證會
拆遷項目未達成補償安置協議的戶數超過被拆遷總戶數20%的,將舉行是否受理拆遷裁決申請的聽證會。
聽證會舉行前三個工作日,成都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將書面通知拆遷當事人或其代理人聽證會的時間、地點。聽證會上將有5至10名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人作為聽證參加人。拆遷當事人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聽證或者無正當理由退出聽證的,視為放棄陳述或者申辯的權利,但不影響拆遷裁決的受理。
行政復議
拆遷當事人對行政裁決不服的,除可以在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外,還可以在裁決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申請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部門:成都市房地產管理局法規處
特別說明:拆遷人和被拆遷人都可以申請裁決。
被拆遷人申請行政裁決應當提交的相關材料:裁決申請書;申請人的身份證明;被拆遷房屋的權屬證明;申請獎勵的理由及相關證明材料;裁決機構要求的其他材料。
拆遷行政裁決部門:成都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
動詞 (verb的縮寫)咨詢、監督、舉報和投訴
◆拆遷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
拆遷單位及其拆遷工作人員采取恐嚇、脅迫、停水、停電、停氣、停暖等手段強迫拆遷人搬遷的;違反拆遷政策,自行制定安置補償標準的;弄虛作假,以權謀私,侵犯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當事人未就拆遷補償安置達成協議,不按規定程序組織強制拆遷的。
◆處罰力度
違規行為壹經查實,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將處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註銷拆遷工作證、註銷拆遷資格證書、責令停止拆遷,並對拆遷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處以罰款;觸犯刑律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監督、舉報和投訴
1,拆遷政策咨詢:成都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電話:(028)86280440;
2.處理產權及產權與面積糾紛,咨詢成都市產權監理處。(電話:(028)86280434
3.房改問題請咨詢成都住房公積金中心。(電話:(028)86279276
4.房屋貸款,咨詢成都房屋產權擔保公司。(電話:(028)86280288
5、申請廉租房補貼,咨詢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廉租房辦公室。(電話:(028)86280015。
6.辦理二手房交易手續,咨詢成都房地產交易中心。(電話:(028)86279488
7.違建情況請咨詢成都市規劃管理局監察違章處。(電話:(028)83234084
8.農村征地拆遷,請咨詢成都市國土資源局。(電話:(028)87050010。
9.關於粉塵和噪音問題,請咨詢成都市環保局。(電話:12369)
10,停電,咨詢成都電業局。(電話:(028)86668999
11.停水請咨詢成都市自來水公司。(電話:(028)87763122。
12.停氣問題,請咨詢成都天然氣公司。(電話:(028)87777343
13.子女入學和轉學事宜,請咨詢成都市教育局。(電話:(028)86115639。
14,電話轉接,問成都電信局。(電話:10000)
15,四川金耀律師事務所(電話:(028)87735239)
16.申請行政復議,咨詢成都市房地產管理局法規處。(電話:(028)86279773
六、拆遷政策解答
1.問:在拆遷中,用什麽標準來確定安置房的面積?
答:拆遷安置房屋面積是指被拆遷房屋產權證記載的建築面積。
被拆遷房屋或安置房的實際面積與產權證記載的面積不壹致的,產權人有權向房產登記部門申請收回,並出具確認函。
2.問:我家周圍還有壹些建築。在拆除期間,我能得到建築物的補償嗎?
答:根據國務院305號令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市政府88號令第四十壹條規定,拆除違法建築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
根據市房地產管理局成房發[2004]85號《成都市房地產管理局關於進壹步做好房屋拆遷工作的通知》拆遷單位自建、職工自住、本市有正式戶口居民個人自建的宿舍自住無照房屋按1981年165438+10月25日市人民政府《關於堅決制止城市違 拆遷單位可酌情給予工程量補償(經規劃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違法建築除外)。
3.問:房改產權登記面積與實際面積不符怎麽辦?
答:被拆遷房屋產權登記面積與實際面積不壹致的,根據被拆遷人的要求,被拆遷人可以向房屋產權登記主管部門申請復核,對超出原登記面積的部分進行復核。房改買受人按拆遷時的房改成本價向原房改售房單位補交房款後,被拆遷人可憑房改售房補充合同和補交款收據辦理增加面積補償安置手續。
4.問:我的房產證上記載的用途是居住,但壹直用於經營。拆遷時可以作為補償安置的營業用房嗎?
答:被拆遷房屋產權證用途為住宅,但實際用途為營業的,在拆遷範圍確定前,提交營業執照、納稅證明、規劃部門批準的重建文件後,可按營業用房進行補償安置。
5.問:動遷會後,評估機構對拆遷房屋做了分類評估報告。我的房子只能按照分類評估價補償嗎?
答:拆遷範圍確定後,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作出的分類評估價格是拆遷當事人協商的依據。
6.問:我的房子需要家庭評估。誰來支付評估費用?
答:根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26號。100,被拆遷房屋的分戶評估費用由拆遷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平均分攤。
7.問:對於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安置房質量,我有權利拒絕驗收嗎?
a:妳有權拒絕接受。根據國務院305號令和成都市人民政府88號令,拆遷人應當提供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房屋用於拆遷安置。
8.問:搬家津貼的標準是什麽?
答:被拆遷房屋為住宅的,按戶計算,每次以300元為單位;實行過渡安置的,按2倍計算;非住宅建築由拆遷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拆遷人負責搬遷。
9.問:我原來的房子裏住著三戶人家,拆遷的時候安置了三戶。搬家費可以支付給三個家庭嗎?
答:搬家補貼按戶計算,即以產權證為準,即壹戶壹個產權證,每次300元實行過渡安置的,分兩次發放。
10,問:員工如何計算有貨幣補償的營業用房?停產45天損失費怎麽交?
答: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從業人數為準。
選擇貨幣補償的,給予45天停產停業損失費。計算公式為: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五城區上年度城鎮職工平均工資收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定的從業人數×發放時間1.5個月(45天)。
11.問:我是拆遷範圍內的居民。我能要求不被拆遷嗎?
答:沒有,拆遷人有相關的批準文件和資料,並經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審核,發放了房屋拆遷許可證,同意在規劃紅線內拆遷房屋。也就是說,規劃紅線內的房屋必須拆遷,被拆遷人別無選擇。但是,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可以就補償金額和安置方式進行協商。
12,問:我是營業用房的承租人。在租期到期前拆遷能得到什麽補償?
答:對於營業用房的承租人來說,未達到租賃期限的,是指承租人與產權人之間的租賃關系合法存在。所以首先是產權人和承租人協商解除租賃關系,或者產權人安置承租人。產權人與承租人未就解除租賃關系達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進行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的,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也就是說,房屋承租人的使用權得到了相應的保護。
13.問:我是低保戶,被拆房屋不到15平米。拆遷可以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答:拆遷私有自住房屋時,被拆遷人原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其他地方無住房,且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的,產權調換時安置房1套,差價結算時,被拆遷人只需支付應付被拆遷人補償款的30%(不再享受壹次性支付的優惠)。
14,問:我是殘疾人。拆遷有什麽優惠政策?
答:因城市建設規劃需要拆遷殘疾人房屋時,本著方便生活的原則,在安置房樓層上予以適當照顧。領取城市低保的貧困殘疾人,在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和搬家費時,按規定標準提高20%。
15,問:我是華僑。拆遷有什麽優惠政策?
答:建國後歸僑、僑眷用僑匯購買建造的私有房屋,可以就近搬遷,同等條件下可以給予被搬遷人選擇建築層次和朝向的照顧。被拆遷人不要求產權調換的,被拆遷人按照不同地段原建築面積重置價格加10%進行補償。
16.問:為什麽要審理拆遷糾紛?
答: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則》和發[2004]54號《成都市城市房屋拆遷聽證程序(試行)》,為確保拆遷裁決和行政強制拆遷的合法、公正,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受理拆遷裁決申請或申請行政強制拆遷前,將以聽證的形式聽取拆遷當事人和聽證人員對申請事項的意見或建議。
17.問:在什麽情況下應該舉行聽證會?
答:壹是拆遷項目中未達成補償安置協議的戶數超過被拆遷戶總數20%的;
第二,申請行政強制拆遷。
18,問:我是被拆遷的人。我怎麽知道要參加聽證會?
答:聽證會舉行三個工作日前,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拆遷當事人或其代理人聽證會的時間、地點。
19,問: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必須參加聽證會嗎?
答:沒有硬性規定。但拆遷當事人在規定時間內未參加聽證或者無正當理由退出聽證的,視為放棄陳述或者申辯的權利,但不影響拆遷裁決申請或者行政強制拆遷申請的受理。
20.問:在拆遷過程中,什麽情況下可以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裁決?
答: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被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因搬遷期限、補償方式、補償標準、搬遷過渡方式、過渡期限等問題達不成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
21.問: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出的行政裁決屬於什麽性質?
答:是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
22.問:2004年3月1以後,在行政裁決過程中,對被拆遷房屋分戶評估結果有異議怎麽辦?
答:根據建設部252號文規定,拆遷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家評估委員會進行鑒定,並以經鑒定的評估結果作為裁決依據。
23.問:2004年3月1後,行政裁定書規定的搬遷期限是多久?
答:根據建設部252號文件規定,行政裁定書規定的搬遷期限不得少於15天。
24.問:我是被拆遷的人。在行政裁決的過程中,怕對自己不利,不想為自己辯護。我的擔心正確嗎?
答:根據建設部252號文件的規定,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作出損害被申請人合法權益的裁決。所以妳的擔心完全沒有必要。
25.問:我發現行政裁決人員與其他當事人有利害關系。我該怎麽辦?
答:根據建設部252號文件規定,行政裁決工作人員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的,應當回避。所以可以申請退出。
26.問:我對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出的行政裁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嗎?
答:根據建設部252號文件規定,當事人對行政裁決不服的,可以在裁決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