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權是被告人的壹項基本權利,被告人有辯護權,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有辯護。辯護權是指導刑事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從事實、證據、法律、刑罰等方面對被指控和被查處的犯罪進行辯護、反駁和反駁,以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使案件得到公正、合法處理的權利;指刑事訴訟法賦予當事人及其辯護人針對控告進行辯護的權利。
二、辯護律師有哪些權利?
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和技術鑒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來,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指控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辯護律師可以向其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並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或者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辯護律師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犯罪嫌疑人在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申訴和控告。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逮捕,聘請的律師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受委托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被指控的罪名,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情況。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出庭,申請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
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裁定,有權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上訴。
律師的工作更註重程序的公正,容易讓壹些檢察部門認為律師阻礙案件的順利審理,從而對律師產生懷疑和誤解。
法律的正義包括結果的正義和程序的正義。在司法過程中,尤其是在訴訟過程中,沒有程序正義就沒有結果的正義。對於這壹矛盾,壹致的觀點是程序公正比結果公正更重要。因為,如果不能實現程序的公正,結果的公正根本無從談起,而只談結果的公正,不註重程序的公正,也可能產生冤假錯案。程序正義是法律的宏觀正義;但結果的公正是針對具體案件的微觀公正,所以程序公正遠比結果公正重要。如果能實現程序正義,結果的正義就有了保證,程序正義會進壹步促使政府官員依法辦事,不濫用職權。這也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律師業務“程序”更重要的意義。
基於以上原因,律師在辦案過程中,不僅幫助當事人在結果中尋求正義,而且在司法過程中起到制衡作用。特別是在刑事辯護過程中,律師可以通過辯護找出證據的疑點和執法人員的違法點,都是為了保障被告人的辯護權,維護法律的公正實施。我國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頒布後,對刑事審判中的壹些原則進行了修改,如“未經法庭審判,不得對任何人定罪”、“證據必須經過質證才能確認”等。這些原則是律師工作的重點。當然,與舊的刑事審判原則相比,這些方面無疑增加了檢察部門的工作難度。由於大規模刑事審判過程中律師與檢察部門的角度不同,律師依法提出異議時,往往被檢方視為有針對性地設置障礙,甚至視為與被告人串通。正是因為這個原因,律師的職業權益受到侵犯,大多發生在訴訟過程中。
因此,正確認識程序正義的意義,對於協調檢察部門和律師的工作具有重要作用。控辯雙方在案件審理中雖然分工不同,但目標是壹致的。檢察部門只有了解這壹點,才能消除不必要的疑慮和誤解,從而有效減少侵權案件的發生。
妳已經理清了“什麽是抗辯權?辯護律師有哪些權利?”辯護權是指犯罪嫌疑人對自己被指控的罪行進行反駁,這樣就不會有失公允。可以找律師幫妳辯護,也可以找壹些證據證明,有問題歡迎找律師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