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奸未遂沒有強奸既遂的結果嚴重。壹般情況下,強奸未遂的處罰相對於犯罪既遂是從輕或者減輕的。需要註意的是,法律規定的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而不是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此,強奸未遂不得減輕或者從輕處罰。
強奸罪和強奸未遂的犯罪嫌疑人在量刑上會有區別。對強奸未遂的犯罪嫌疑人,因其戀愛未果,可以從輕處罰。
強奸未遂的特征:
1,行為人已經開始實施犯罪,是指行為人已經開始實施刑法分則規定的作為具體犯罪的構成要件的行為;
2.犯罪未遂是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內容沒有完全實現,犯罪的所有構成要件都沒有完成。對於結果犯,行為人只實現了犯罪的故意,而沒有實現目的或結果。對於行為人來說,其實施犯罪行為的故意尚未完全實現,即行為人想要完成的行為尚未完成。無論是行為還是結果,都是刑法規定的犯罪客觀要件的必要組成部分;
3.犯罪的失敗是由於行為人意誌以外的原因。行為人意誌以外的原因,是指行為人沒有預料到或者不能控制的主客觀原因。
參考以下刑法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a)強奸婦女、強奸幼女;
(二)強奸婦女,強奸多名幼女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輪奸二人以上的;
(五)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