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南口鎮曹莊村。
昌平看守所乘車路線:
德勝門乘919或345到昌平南街,再換乘常11路到昌平區看守所站下車。
昌平看守所行車路線:
沿八達嶺高速行駛,陳莊出口,進入110輔助線,沿110輔助線-文南路-南延路-劉璃路-楊嬌路,進入馬興路,沿馬興路至昌平看守所。
沿京藏高速行駛36.3km,從南口/G6輔路/陳莊出發,行駛250m,直行進入S216,沿S216行駛3.0km,前方左轉進入S218,沿S218行駛2.5km,直行進入S265448。
看守所是指公安機關依法對特定人進行短期拘留的場所。在押人員包括:被刑事拘留的人。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在緊急情況下,限制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目的是防止應當逮捕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逃避偵查、審判或者繼續進行犯罪活動。公安局拘留罪犯時,必須出示拘留許可證,並責令其簽名或者蓋章。拘留後,除有礙偵查工作不能通知的情形外,應當在24小時內將拘留的原因和拘留的地點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被拘留人應當在拘留後24小時內接受訊問。如果發現不應當拘留的,必須立即釋放,並出具釋放證明。
紀律拘留
是指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壹般違法行為給予的最嚴厲的處罰,屬於行政處罰的壹種。治安拘留最長期限為15日(期滿釋放,由公安機關決定,在行政拘留所執行;對拘留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合並執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
司法拘留
壹種是指在民事、行政訴訟或者法院執行過程中,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決定,妨礙訴訟活動(如作偽證、沖擊法庭、妨礙證人作證、隱匿、轉移查封、扣押的財物、妨礙法院工作人員執行公務、逃避執行)等。,而且是強制措施,依據的是民事訴訟法或者行政訴訟法,最長期限是十五天。
司法拘留還有壹種:《民法通則》第壹百三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可以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沒收違法活動的財物和違法所得,並可以依法予以罰款、拘留。可見,《民法通則》規定的拘留,是人民法院以國家名義對嚴重違反民事法律規範的行為人的人身自由進行短期限制的壹種處罰方式。這是民事制裁中最嚴厲的懲罰。
刑事拘留
是指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采取的臨時性強制措施。公安機關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以內訊問被拘留的人。如果被拘留者被批準逮捕,將根據刑事訴訟法進行審判,刑事拘留不是壹種懲罰或制裁。如果後來無罪釋放,被拘留者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61條拘留條件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準備犯罪、正在實施犯罪或者實施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
(二)被害人或者現場見證人指認他是罪犯的;
(三)在住所周圍或者住所發現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自殺未遂、逃跑或脫逃的;
(五)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或者與他人串通的;
(六)不告知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涉嫌流竄作案、多次作案、合夥作案的。
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的條件是:
1,自殺未遂,作案後逃跑或脫逃;
2.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或者與他人串通。
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後,由公安機關執行。
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為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