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構成侵犯商標權犯罪的行為有哪些?
1,假冒註冊商標罪
《刑法》第二百壹十三條規定,假冒商標罪是: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或者特別嚴重的。
2.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罪
《刑法》第二百壹十四條規定,該罪為: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數額較大或者巨大的。
3.非法制造、銷售他人註冊商標標識罪。
《刑法》第二百壹十五條規定,該罪為: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或者特別嚴重的。
實踐中,商標侵權行為只有在情節嚴重的情況下才會構成相應的商標侵權罪,此時行為人需要承擔壹定的刑事責任。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哪些商標侵權行為是“嚴重”的?
1.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65438+萬元以上的;
二是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2萬件(套)以上的;
三是因假冒他人註冊商標,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給予兩次行政處罰,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
四是采用賄賂等非法手段推銷假冒商標商品或假冒或未經授權制造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
五是假冒他人註冊的人用藥品商標;
六是假冒他人註冊商標造成不良社會和國際影響。此外,與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犯罪分子合謀,為其提供制造、銷售、使用、倉儲、運輸、郵寄、藏匿等便利條件的,也將追究假冒註冊商標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
所以商標侵權不是小事,不僅要承擔民事賠償和行政處罰,還可能觸犯刑法。這從另壹個角度凸顯了商標權的重要性,促使相關企業主做好自己的商標工作,努力打造自己的品牌。
商標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