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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精神病人生病時的行為負責嗎?

中國刑法第十八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應當責令其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必要時,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犯罪,應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刑法規定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是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是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精神病是指醫學上公認的嚴重精神疾病,但不包括壹些輕微的精神問題和異常心理。精神病人是否承擔法律責任,要看該人的精神疾病是否經過法醫確認,其行為時是否處於患病狀態,是否完全喪失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

第二十條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十條講的是正當防衛,叫做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需要幾個要件,即危害行為正在發生過程中;對方的有害行為損害了辯護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辯護人的立場必須是針對侵權人的;對方的危害行為必須實際發生;防衛不應超過必要的限度。

防衛的客體要件必須針對實際加害人,對加害人沒有要求。所以,如果精神病人侵權,我們當然可以防衛。雖然刑法保護的是弱勢群體,但我們不能看著自己被傷害。刑法保護每個公民。如果我們不能防禦精神病人,那麽我們不是每天都生活在潛在的危機中。

針對妳的問題,重點應該是防衛行為是否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即精神病人是否真的實施了侵害行為,防衛人在實施危害行為的過程中是否做出了適當的防衛行為。

傷害或者殺害精神病人,必須是在他正在進行傷害或者有生命危險的傷害時,具有正當性。八種惡性犯罪都是無限防衛的,所以不管怎麽防衛,都要比較壹下,看是否防衛過當。

如果是正當防衛,而不是想象防衛(對方不是真的威脅,而是出於幻覺),事後防衛(危害行為發生後的報復)或者防衛過當,那麽當然不承擔法律責任。

寶應縣律師/寶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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