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計件收費方式
(壹)擔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訴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
1、擔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
偵查階段:1500-10000元/件;
審查起訴階段:2000-10000元/件;
壹審階段:3000-30000元/件。
2、代理刑事自訴案件或擔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標準酌減收費。
(二)代理其他實行政府指導價的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3000-12000元/件。
二、按標的額比例收費
代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可以根據該項法律服務所涉及的標的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收費:
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8%-12%,收費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1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含10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 5%-7%;
1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3%-5%;
1000萬元以上至1億元(含1億元)部分收費比例為1%-3%;
1億元以上部分收費比例為0.5%-1%。
三、計時收費
代理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案件,計時收費標準為200-3000元/小時。
法律依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三條 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方便優質的法律服務。
第四條 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第五條 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壹)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五)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六條 政府指導價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