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孫德林團夥1999【沈陽3.8案】搶劫有錢人,比如車,工資,公交公司經理等、* * * 300多萬,殺害16人,先後使用刀具、獵槍、手槍,作案12年。
案件審理:
14早上8點,沈陽“3.8”連環案5名殘忍的兇手,在立案僅11天後,就被推上了人民審判席。他們是孫德林、孫德松、王佳麗、王家人和王文序。在過去的10年裏,這五個殺手共作案40余起,殘忍地殺害了21人。
肅穆的法庭上,公訴人王新的聲音充滿凜然,建國以來罕見的沈城持槍殺人搶劫“3.8”系列案件真相大白於天下:
在5名罪犯長達10年的犯罪生涯中,瘋狂作案40余起,造成21名無辜群眾死於其魔掌,搶劫財物價值人民幣300余萬元。其犯罪囂張,性質惡劣,手段殘忍,令人發指。
綜合全案,認定5名犯罪分子故意殺害10人,搶劫18人,盜竊2人,故意毀壞財物2人,詐騙1人。在犯罪中,造成21人死亡,4人受傷,搶劫機動車11輛,盜竊車輛2輛,毀壞車輛2輛。搶劫財物202.7萬元,盜竊財物價值6543.8+0萬元,故意毀壞財物價值5654.38+0萬元,詐騙財物價值7.2萬元。
案發後,公安機關依法追繳贓款84萬元,退還被害人。檢察機關認為,“3.8”重大犯罪集團的犯罪特點如下:
其犯罪集團的犯罪工具主要分為三個階段、三種類型。第壹階段是從1987到1993開始。作案的主要工具是鐵棍和尖刀,被犯罪分子稱為“冷兵器”。從1993到1995,第二階段增加了4支雙管獵槍,他們稱之為“熱槍”;1995之後是第三階段,王家人和王佳麗從廣西買來手槍,稱之為“強兵器”。
擴展數據:
孫德林是以“三八”命名的壹系列犯罪團夥的骨幹,也是最兇殘的壹個。在隨後的壹系列搶劫犯罪中,由於他的力量和勇敢,他總是第壹個沖進去。他總是向受害者開槍——不管是女人還是老人——眼睛都不眨壹下。
“我討厭警察!”他如此坦然地說,這個從小就多次被對付和打擊的歹徒,對獨裁政權和社會充滿了刻骨的仇恨。所以他在“出山”之初就以警察為加害對象,以極其野蠻的手段橫行天下,也就不足為奇了。
人物評價:
從第壹次殺人到第24次殺人,孫德林作案十余年。毫無疑問,每個知道這壹切的人都會得出同樣的結論——孫德林是十惡不赦的。但現實的復雜之處在於,這個人格極度分裂、殘忍的惡魔,在家庭生活中極其擅長偽裝。他不僅對家人完全隱瞞了自己所有的罪過,甚至在案發後前妻都不相信,還變賣了財產保釋他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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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調查函1
申請人(本案被告):男,身份證號:××××××,住址:××年×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
委托代理人:××××
廣東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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