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公安局副局長史超因包庇兒子、收受賄賂被“雙規”後,從家中搜出大量現金、存單和玉器。250多平米的高檔房子裏,煙酒副食成堆,玉器書畫有9000多件。辦案人員花了兩個月時間清理登記,然後用郵車運送,壹天拉15車。
同年3月,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史超有期徒刑15年;沈陽市公安局東陵分局局長、於洪分局局長袁昌展利用幹部提拔任用之便,收受近百名民警賄賂和禮金共計300余萬元。被稱為“賣官局長”,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
在報道這起案件時,不止壹家媒體使用了同樣的語言:“案件終於告壹段落了”。
我想,等壹下。
是的,劉鶴等三個身上有屎的公安局長受到了應有的懲罰,昔日的威望不復存在。然而,這壹系列案件中仍有許多可疑的問題沒有答案。
某市公安局,過去兩三年,三個關鍵人物同時作案,都被判10年以上。這叫用人不當,失誤嗎?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組織(人事)幹部因失職造成用人失誤的,應當視情節給予處理和處分。現在,誰來為沈陽市公安局局長候選人的失察失誤負責——劉鶴、史超、袁昌展是誰提拔重用的?貪欲成串,老鼠成堆,該找誰問責?對此,媒體壹字不提。我們能結束這個案子嗎
2007年7月17日,沈陽市渾南新區五三街道孤家子村村民程占群為催促孤家子社區主任陳洪德,與陳在稻田發生爭執,當時陳的兒子陳偉和朋友車剛也在此吃飯。陳某拿起壹個啤酒瓶砸向程某頭部,隨後用碎酒瓶刺向程某面部,致程某右眼球破裂,面部被劃傷。程蒙著眼睛跑出來時,被車剛用空酒瓶砸中頭部,隨後被幾人拳打腳踢,造成重傷。
案發後,陳偉先通過賄賂派出所民警,於當晚釋放了陳鴻德;後來,車剛被允許背黑鍋逃走了。逃亡近壹年後,被渾南公安分局民警接回。當日被刑事拘留,取保候審。被害人程占群夫婦不服案件處理,妻子劉紅梅多次上訪,反映傷者是陳洪德。然而,每當劉紅梅上訪時,陳偉都會給渾南新區公安分局的相關人員錢。劉紅梅不僅抱怨無果,還被視為“無理訪問”,被稱為“精神錯亂”。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申訴無門。
像沈陽市渾南新區五三街道孤家子村村民程占群,被打受氣,妻子上訪,看望壹個“神經病”。如果不清除這種執法環境,案件能輕而易舉地告壹段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