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要求部分勝敗的,雙方按比例承擔責任。
(二)調解達成的案件,由雙方協商負擔。
(3)撤訴案件由原告負擔,但收費減半;駁回起訴的案件,原告應當承擔。
(4)申請執行費和實際執行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壹般來說,在起訴書中,原告會要求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即使不提,法官也會按照誰敗訴誰承擔後果的原則,判決敗訴方承擔後果,這要等到案件審理後才能確定。
在繳納訴訟費的情況下,需要特別註意什麽?
(1)當事人要求部分勝敗的,雙方按比例承擔責任。
(二)調解達成的案件,由雙方協商負擔。
(3)撤訴案件由原告負擔,但收費減半;駁回起訴的案件,原告應當承擔。
(4)申請執行費和實際執行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二審案件和再審案件的訴訟費用負擔分別為:上訴維持原判的案件由上訴人負擔,雙方上訴的案件由雙方負擔;上訴後撤回的案件,由上訴人承擔;壹審訴訟費用負擔,除壹審負擔外,也應相應調整。經調解達成協議的,雙方協商兩次審判的訴訟費用。人民法院再審或者提審的案件,發現原審確有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依法作出改判的,訴訟費用壹並改判。
綜上所述,訴訟費用由雙方協商誰來承擔。協商不成的,敗訴方應接受建議,積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條: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上訴人預交。被告提出反訴,依照本辦法的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應當預交。追償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本辦法第十條第(壹)項、第(六)項規定的申請費不是由申請人預先繳納,而是在申請費執行完畢後繳納,破產申請費在清算結束後繳納。本辦法第十壹條規定的費用應當在實際發生後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