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事訴訟法》
第14條兩款
對於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訊問和審判的時候,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
第九十八條?兩個型號?
“詢問未滿18周歲的證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場。”
《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有“應當”的表述。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規則二。
"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第五十六條第壹款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詢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證人、被害人,應當通知監護人在場
擴展數據:
刑事訴訟法:少年刑事案件的訴訟程序
第266條?
對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應當保障未成年人行使訴訟權利和獲得法律幫助,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法官、檢察官和偵查人員承辦。
第267條?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定律師辯護。
第268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時,可以根據情況,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等進行調查。
第269條?
應當嚴格限制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適用逮捕措施。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人民法院決定逮捕時,應當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被拘留、逮捕、處罰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應當分開關押、分開管理、分開教育。
第270條?
對於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訊問和審判時,應當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無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場,或者法定代理人犯* * *,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親屬,居住地的學校、單位、基層組織或者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代表到場,並記錄相關情況。在場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
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在場人員認為辦案人員在訊問、審判過程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可以提出意見。訊問筆錄和法庭筆錄應當交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在場人員閱讀或者向其宣讀。
訊問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時,應當有女性工作人員在場。
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其法定代理人可以進行補充陳述。
參考資料:
刑事訴訟法-人大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