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完善規範性文件和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建立科學的法治指標體系和考核標準。完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完善社會法制教育機制,增強全民法治觀念。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權的較大的市。
(2)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整合執法主體,相對集中執法力量,推進綜合執法,著力解決權責交叉、多頭執法問題,建立權責統壹、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系。減少行政執法層級,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勞動保障、海島等重點領域基層執法力量。理順城管執法體制,提高執法和服務水平。
完善行政執法程序,規範執法自由裁量權,加強對行政執法的監督,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經費財政保障制度,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聯動機制。
(3)保證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改革司法管理體制,推進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壹管理,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保障國家法律統壹正確實施。
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司法人員管理制度,完善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統壹招錄、有序交流、分步選拔機制,健全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完善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職業保障制度。
(4)完善司法權運行機制。優化司法權配置,完善司法權分工負責、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機制,加強和規範對司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和社會監督。
改革審判委員會制度,完善主審法官和合議庭責任制,讓法官裁判,讓裁判者負責。明確各級法院職能定位,規範上下級法院審級監督關系。
推進審判和檢務公開,記錄保存全部審判材料。強化法律文書合理性,推進法院生效裁判文書公開。嚴格規範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程序,強化監督制度。廣泛推行人民陪審員和人民監督員制度,拓寬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的渠道。
(5)完善人權司法保障體系。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進壹步規範查封、扣押、凍結和處理涉案財物的司法程序。完善錯案預防、糾正和責任追究機制,禁止刑訊逼供、體罰虐待,嚴格落實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逐步減少適用死刑的罪名。
取消勞動教養制度,完善懲治和糾正違法犯罪行為的法律,完善社區矯正制度。
完善國家司法救助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律師執業權利保障機制和違法執業懲戒制度,加強職業道德建設,發揮律師在依法維護公民和法人合法權益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