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的案子,無論是民事、行政或刑事案件,如果當時已經立案的,則適用訴訟時效中斷,在未作出處理決定前,時效壹直未重新開始計算 ,因此,從理論上講,再起訴沒有問題。
不過,在現實中,除了刑事案件外,十年不作處理的可能性太小,如果當時已經有了處理,自處理結果宣布之時開始,訴訟時效重新開始計算,如果至今已經超過時效的,雖然可以起訴,但對方壹旦提出時效抗辯的,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條鏈接:《刑法》第八十八條 追訴期限的延長
1、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2、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擴展資料:
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在受案範圍上應當以“公***利益受損”為標準,凡是存在公***利益受到損害的,都可以提起公益訴訟。
但是受案範圍不可過廣,應當有所限制,同時民事公益訴訟和行政公益訴訟應當有所區別。
關於訴訟請求和起訴條件,由於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規定的不同,在這兩方面也應當有所區別;在起訴期限問題上,民事訴訟法並沒有規定,而行政訴訟法規定為六個月,出於對公***利益的保護,以及法律秩序的維護,同時考慮到訴前程序的設置,建議將起訴期限規定為兩年。
由於公益訴訟中同時也關涉具體私人的利益,因此應當允許私人可以直接依據公益訴訟結果請求賠償。
對於訴訟費用,由於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是代表公***利益,行使公權力,因此不用支付訴訟費用,而不是免交。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