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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範圍的傳奇性成功律師

施哲

廣東眾誠律師事務所律師

交談動機

施哲是壹個頗具傳奇色彩的律師。只讀過小學三年級的他,辦理過多宗轟動全國的大案,鼓勵大海盜賈宏偉寫下了長篇懺悔錄《海盜淚》……

施哲是壹個值得尊敬的律師。他信奉“人不為人,天誅地滅”,經常貼錢幫人打官司,特別是行政官司,自己為此坐了583天的牢……

施哲語錄

在我看來,錢太多對自己是個壓力

越是別人不敢接的案子,我越是要接,哪怕不掙錢甚至倒賠錢,也要幹!我的秉性是,為了我心中的法律,我可以付出我的壹切

我接到案件會先告訴當事人,妳會輸到什麽程度,而不是首先說贏

我最欣賞的壹句話就是,“人不為人,天誅地滅”

圖:律師堅信法律必將戰勝強權

別人不接的案子他接

記者:先很冒昧地問壹個問題,聽說14年前,您開始做律師前,已經掙了壹百萬元。14年壹晃而過,您現在的財富還是壹百萬元左右。是不是真的?如果從這方面來看,妳做律師做得並不成功。妳認同嗎?

施:是真的。也許每個人對錢的認識存在差異,在我看來錢太多對自己也是個壓力。這麽多年來,大家給我的評價是業務不錯、工作負責,沒把錢放在第壹位。當律師就是要維護他人合法權益。有的律師辦案只為錢,沒錢的案子不辦。而我,只要當事人確有冤情,就壹定有求必應。越是別人不敢接的案子,我越是要接,哪怕不掙錢甚至倒賠錢,也要幹!比方打“民告官”的官司收費低,如果沒有涉及財產爭議,只有1000元左右。因此,我每年也要接幾起掙大錢的經濟案件,不然我怎麽吃得飽?(笑)也許有人會問,妳幫人打官司,不要錢,不要物,有時還要貼上旅差費,為了什麽?為了法律的公正!我的秉性是,為了我心中的法律,我可以付出我的壹切。這不是空話,是心裏話。

記者:現在老百姓都很痛恨壹種現象,律師“先拍胸脯後拍屁股”———先包打贏,結果輸了官司溜之大吉。妳怎麽看?

施:這是壹種非常沒有職業道德的行為!我接到案件會先告訴當事人,妳會輸到什麽程度,妳有沒有這個承受力?而不是首先說贏。我並不希望找我的當事人都打官司,我會認真地與他分析這個案件的輸贏對個人的影響以及該不該進行訴訟。說來妳可能不信,我有五分之壹的案件都是退回去的。

坐了冤獄卻不要賠償

記者:在14年的職業生涯裏,妳每年都要接掙錢少的行政訴訟案件,辦理了不少在全國都引起反響的“民告官”案。妳有什麽體會?

施:我體會最深的是,辦行政訴訟案件壓力大,很容易受到社會關系網的幹擾。有的案件還沒立案,各方面的“招呼”就打來了。最常見的是多數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壹般都不親自出庭應訴,原因就在於他們忘記了自己是人民勤務員。

對我個人而言,完全是出於壹種律師的職責來打行政訴訟官司。

記者:而妳萬萬不會想到,自己會因為卷入壹起普通的行政訴訟案件——陸豐市碣石鎮桂林村的公開信代書案,經歷了三年零四個月漫長的訴訟。是不是有些不堪回首?

施:這要從頭說起。1995年11月22日,陸豐市碣石鎮桂林村村民對碣石鎮星湖摩托車零配件專業市場不滿而引發爭執。翌日,陸豐市委、市政府成立聯合工作組進行查處。全體村民苦於無法與工作組溝通,於是以村經濟合作社的名義聘請我為法律顧問。我多次深入該村調查,受該村全體村民的委托,代為起草《致市委、市政府聯合工作組的公開信》,如實揭露了該市場進行大規模走私的情況。正是這封公開信,將自己帶入不敢想象的麻煩中……

記者:妳開始了鐵窗生涯……這代價是不是太大了?

施:……(笑、擺手)是付出了不可估量的代價,但我從不後悔。公開信發表後,就有個別領導對此事大為惱火,揚言要把我抓起來。壹些好心的朋友勸告我:何苦碰硬呢?趕快向領導說說情吧。

(停頓)1996年6月18日,我突然被戴上手銬,被公安局收容審查,關入陸豐市看守所。1996年12月27日,陸豐市公安局又以擾亂社會秩序為由,呈報勞動教養。汕尾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作出決定,對我實行勞動教養三年。我當然不服,申請復議,汕尾市勞教委又於1997年3月4日作出復議決定書,維持原決定。

後來,我向陸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該院又最終判決維持陸豐市公安局、汕尾市勞教委的三個具體行政行為。我又向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二審法院維持了壹審的判決。1998年我只好再次依法向省高院申訴,1999年10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經過壹年的審理後作出判決:認定施哲的代書行為,是律師的職務行為,沒有超越律師法賦予律師的職權範圍,撤銷壹、二審法院判決,撤銷陸豐市公安局、汕尾市勞教委三個具體行政行為。

(長時間停頓,雙眼潮濕)令人欣慰的是,1998年秋季,公開信所揭露的事實終於大白於天下,星湖市場這個全國最大規模的走私非法拼裝摩托車的市場,終於被取締了。

我勝訴了,我深深地感謝省市各級部門秉公執法。

記者:但很多人也不解:妳勝訴了,但為什麽最後決定放棄國家賠償?

施:583天的鐵窗生涯,對我這樣壹個熱愛自由、崇尚正義的人來說,精神上、肉體上所承受的痛苦可以說是刻骨銘心的,也給家庭造成了無可挽回的重大損失。我自己患上了乙肝等疾病,兩個兒子荒廢了學業。如果說我對這壹切都不屑壹顧,那是假的。

但從宏觀上看,國家也是受損失者———我因失去自由不能執業,國家少了壹個執業律師;我的兩個兒子荒廢了學業,國家則增加了兩個荒廢學業的公民。而我如果要求國家賠償,承擔賠償責任的並不是那些違法行政的個人,而是國家。既然在我遭到重大損失的同時,國家也遭受了損失,我覺得我沒有必要再讓國家賠償。

鼓勵大海盜寫懺悔錄

記者:1999年底,妳重出“江湖”執業的第壹個案件,就是為轟動壹時的“9901”國際海盜案第三被告賈宏偉辯護。您印象最深刻的事是什麽?

施:壹個非常偶然的機會,我接受司法局指派,擔任賈宏偉的指定辯護律師。但連我自己都沒想到,我與死刑犯賈宏偉有了壹段不尋常的交往。

這是壹起十分觸目驚心的國際海盜案,這夥以索尼·偉為首的國際海盜多次冒充軍警對南中國海進行搶劫,1998年11月他們以查私為名強行登上萬噸輪“長勝”號,將船上23名船員全部殺害並沈屍海中,然後將船賣掉,造成了極為惡劣的國際影響。

當時賈宏偉拒絕律師的辯護,我決定到陸豐市看守所會壹會賈宏偉。這裏是我再也熟悉不過的地方,我曾在這裏被違法關押了583天,先後與8個死囚同吃同睡,對死囚犯的心理極為了解。我知道要讓賈宏偉接受和配合我的工作,最主要的還是要讓他存在生的希望。有意思的是,他壹見到我就發問:“妳就是施哲律師?曾在21倉呆過。倉裏面還在傳妳的故事呢。”

令我十分驚訝的是,自從他被轉到陸豐市看守所後,在副所長的鼓勵下,他開始將自己的懺悔寫成文字,已經寫了223頁近十萬字。

記者:妳為什麽會鼓勵賈宏偉堅持如實寫下去?

施:我從他寫的文字中讀出,他是真的在懺悔。正如賈宏偉自己在給我的信中所寫:為了給自己的良心贖罪,我將自己的過去寫成文字《海盜淚———我的懺悔》,目的就是想以這種簡單方式向23名無辜被害船員贖罪,以慰其在天之靈,並祈望得到他們的寬恕。同時,也想以此警示後人,以我為戒!

於是,我決定支持他把“海盜淚,我的懺悔”寫下去,我經常從生活上和感情上關心他,經常給他送書籍,日常用品,送給他許多筆錄紙和圓珠筆,給他提意見。最後還試著給他家裏和他女朋友打電話,使其得以最後見父親壹面。

後來,我被委托對十多萬字的《海盜淚———我的懺悔》壹文進行整理,改編成《壹個海盜的懺悔》。當時很多媒體都想發表,只不過由於各種原因,這個計劃沒能實現。

讓死囚死得明明白白

記者:當時幾乎所有的人都清楚,賈宏偉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罪責難逃。為這樣的人辯護,妳是感到難還是不難?

施:難!不論是從事實上,還是從定性量刑上都感到難辯。但如果律師僅就事論事,走走過場,那就等於在演戲,當然不難。但我不這樣要求自己。經過多次會見賈宏偉,我的辯護思路清晰了,我要協助法庭核實和分清賈宏偉的犯罪事實和作用,幫助賈宏偉樹立坦白交代的認罪態度。

整個庭審進行了三天,後來的判決證明,在辯護律師團中,我提出的辯護意見被法庭采納得最多,應該說我的辯護是成功的。也許有人會說,既然被告人都被判了死刑,妳的辯護也就失敗了,至少是白費工夫。這種簡單的認識,完全是對律師辯護工作的誤解。身為律師,我們工作的全部意義不能簡單地被理解為要去打贏官司,而是要幫助法庭了解案件的全部真相,從而保障法律的正確實施。倘若壹個被告的辯護權不能得到完整實施,或他的合法權益未能得到應有的保護,那麽,這也將是法律的悲哀。

十位書法家為他寫信條

記者:我們特別註意到妳的經歷,十分復雜,初小三年級便因家裏交不起學費而輟學。開始打童工、當小販。後來響應國家號召,下鄉當農民。20世紀70年代後期改當工人、供銷員。壹直在經商的妳,怎麽會對法律產生濃厚興趣?

施:期間,我從沒放棄過自學。改變我的人生的故事說來也簡單,1979年,我到上海出差。壹個偶然機會,我在靜安區壹個小郵亭買了兩本《民主和法制》試刊。從此,我與法律結下不解之緣。1988年,我首次參加全國律師資格考試,壹舉獲得通過,1989年我終於成為壹名專職律師。我永遠鐘情於在法庭上因精彩的辯護而產生的職業成就感。

我最欣賞的壹句話就是“人不為人,天誅地滅”。我請了十個書法家為我寫了十副“人不為人,天誅地滅”掛在家裏、辦公室。如果我此生不是選擇律師行業,又怎能實現我為他人、為社會做點事的理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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