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了《人民法院組織法》,明確從2007年6月65438+10月1日起,將死刑案件核準權全部收歸最高人民法院統壹行使。屆時,授權地方高院行使部分死刑案件復核權的20年歷史將終結。
此外,根據最高法院要求,自2006年7月1日起,二審死刑案件全部開庭審理。賀衛方,男,出生於1960。他是哈佛法學院的訪問學者。現任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去年曝光的河南聶樹斌冤案,轟動壹時。前幾年類似的冤假錯案還有很多,雲南的杜案,湖北的佘祥林案。另外湖南有報道說當年被殺的人在17年被執行死刑後還活著。
能否避免死刑的錯殺?怎樣才能慎重判斷每壹個涉及死刑的人,不再犯那個錯誤?
如何慎重對待死刑,已經成為全國乃至世界關註的焦點。我們是不是應該更深入地理解死刑,問壹個看似終極的問題——能不能廢除死刑?
很多人認為這是學者的觀點,絕對不可能。下面我來論證壹下我的觀點。
A
死刑難以威懾激情殺人!
據國家統計,70%以上的殺人事件發生在熟人之間。在浙江杭州,有壹個漂亮的女孩被壹個男孩追。這個女孩不喜歡這個男孩,所以她和他相處不好。男生在食堂門口殺了女生。熟人之間互相殘殺的原因有哪些?其實原因往往在於壹時的激情,殺人的激情,而這時候就有了難以殺死的東西。像這樣的事情在陌生人之間也會發生。
很多罪犯都有類似的經歷。他們在回憶自己的犯罪經歷時,常常會說:殺人的那壹刻,腦子裏壹片空白,什麽都不知道。
根據加繆提供的資料,20世紀初在英國調查了壹批被絞死的囚犯。掛在最繁華的市場進行,自然有很多人看。在場的參觀者問即將被執行死刑的罪犯:“妳們以前見過絞刑的場面嗎?”70%的人回答見過,也有人說見過不止壹次。也就是說,看著別人被殺,對以後想再殺人的人來說,並不震撼。他們應該殺了又殺。壹些已經廢除死刑的國家的統計數據顯示,廢除死刑前後的情況變化不大。斯洛文尼亞是波羅的海沿岸的壹個國家。廢除死刑後,殺人案件的數量實際上減少了。閻
B
死刑會鼓勵犯罪。
舉個簡單的例子:入室盜竊的犯罪大多伴隨著謀殺;在壹般經濟犯罪不判死刑的情況下,往往只是搶錢跑路。但現在搶劫是死刑,大不了就是壹條命,所以是更瘋狂的犯罪。
在“嚴打”時期,強奸也是要判死刑的,結果強奸伴隨著殺害強奸對象。因為不就是死亡嗎?有人說殺壹個就夠了,殺兩個做壹個。這其實是在鼓勵犯罪,激勵越來越多的人不只犯壹次罪,還會犯很多次罪,不只殺壹個人,還會殺更多的人。因此,在某種程度上,死刑不僅不能遏制犯罪,而且可能刺激更多的犯罪。
C
死囚也有人格和尊嚴。
每個人從出生就開始了死亡降臨的過程。死亡對我們每個人來說幾乎都是平等的,未來我們都會死。存在主義認為,對死亡的恐懼是人類創造力的源泉。人的很多創作都和對世界戀戀不舍的感情有關。但是,對自然死亡的恐懼再大,也比不上被判死刑的人所面臨的恐懼。
看過壹個叫李貴仁的朋友的記錄。早年是中國人民大學碩士,研究現當代文學,差點被判死刑。因為他的見識,在監獄執行死刑的前壹天晚上,他被分配去做思想工作,特別痛苦。有壹次,李貴仁陪同的死刑犯中有壹個是警察。前壹天晚上他情緒低落,完全控制不住自己。這種情況妳怎麽說服他?不得不把他綁起來。他臉上的那種表情真可怕。
總的來說,死刑程序非常復雜。壹審法院宣判“死刑”,但不是“立即執行”。當事人也可以向高等法院上訴。等待上訴結果是最讓人不安的時候。犯罪分子希望出現奇跡,覺得不太可能發生。他們向往生活,期待和恐懼,直到審判長告訴妳:“上訴被駁回……”這是壹種折磨人的方式。
D
生命重於金錢。
貪汙賄賂等經濟犯罪屬於財富範疇。那些人沒有捉弄人的生命,沒有燒殺搶掠,他們只是想把錢占為己有,然後用不正當的手段得到。當經濟犯罪數額巨大時,就被判了死刑,這意味著當我們把生命和金錢放在壹起衡量時,我們的天平似乎更傾向於金錢而不是生命。
我覺得最好的辦法就是剝奪他的財產權,因為他們太喜歡錢了。讓他們壹輩子沒錢,他們就要吃壹輩子苦。剝奪他們的生命合理嗎?
壹個人只有成為神,才能抵禦誘惑。錢是個好東西。誰不需要錢?有的官員子女出國讀書,錢都是別人包的。誰不喜歡好車?房子越大,汽車越小。誰不喜歡美?這是人之常情的結果,妳沒有別的辦法,只能依靠強有力的監督機制。只要有問題,就會暴露出來,固定在妳身上,讓妳不敢做壞事。
前面不建立好制度,後面只是震懾。雖然可以平息民眾的憤怒,但從長遠來看是沒有用的。我們應該加強制度建設,而不是迷信死刑。
E
制度再完善,也避免不了誤殺。
湖北的佘祥林先生去年來北京,我有機會見到他。他在監獄呆了11年,期間他的母親也去世了。佘祥林先生給我看了他的手指。他的壹根手指只斷了壹半,而且是刑訊逼供。他說:“何老師,我受不了了。我不會讓妳幾天幾夜睡不著覺,打妳,羞辱妳,想躺下。人們的意誌瀕臨崩潰。妳該怎麽辦?”
法國哲學家蒙田說:“刑訊逼供只考察壹個人的忍耐力,而不是真理。”能忍的不說真話,不能忍的說假話。這種說法似乎有點過分,但現實中確實有很多刑訊逼供的案例。有些人確實犯了罪。壹開始不想說,就打,壹打就說;有些人是生不如死才說的。我們確實有很多案件是這樣解決的,但我們必須看到這種方式的風險:人們可能會被打得招供。
我們應該深入思考如何遏制刑訊逼供。但是,只要保留死刑,就沒有辦法完全避免在死刑問題上犯錯。人頭不比韭菜好多少。被砍了還能重生,被殺了就不可能恢復了。這個錯誤是不可逆轉的。所以最好的辦法就是不要殺人。
F
終身監禁也是非常嚴厲的懲罰。
在美國,人被判了幾百年的監禁,而且不能假釋,或者可以假釋,但是每五年只能假釋壹次,每次假釋不得超過五年,也就是說這個人的余生都要呆在監獄裏。表面上看,這樣的無期徒刑似乎比死刑輕(因為他能活),但根據貝卡利亞和其他偉大的思想家的觀點,把壹個人判處無期徒刑實際上是壹種很重的懲罰,這種懲罰在於時間的連續性而不是壹時的嚴重程度。死刑讓壹個人很快擺脫痛苦,但如果壹直呆在監獄裏,其實是很痛苦的。如果壹個罪犯完全沒有良心,殺他是沒有意義的;如果他還有壹點良知,就能喚起他的贖罪心態。監獄本身就是拘留的象征。每次路過這裏的人都知道裏面有壹群殺人犯,會對社會形成更嚴重的震動。我們甚至可以讓他們勞動,死刑犯通過勞動補償社會和受害者家屬,這樣國家就可以用死刑犯創造的勞動價值補償那些受害者家屬。有些家屬覺得罪犯必須被殺死,這樣他們就什麽也得不到了。如果把兇手創造的價值給受害者家屬作為長期補償,可能會改變他們的仇恨。
G
廢除死刑是文明刑罰的體現。
從野蠻到文明,刑罰的體現就是從暴力走向教育,從刑罰走向非刑罰。
死刑引起了廣泛的關註。反正這個世界上只要有壹個母親,比如聶樹斌的母親,為冤死的孩子哭泣,我們每個人就沒有心安。
相關閱讀1
慎用死刑,但不能廢除。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表示,目前廢除死刑不符合國情,所以目前不可能廢除死刑。我國刑法明確規定保留死刑,但要慎重使用,以保障人權。
目前,我國的犯罪率仍然很高,人民對死刑威懾犯罪的期望很高,保留死刑的支持率也很高。因此,保留死刑確實有其現實合理性。然而,我們也看到廢除死刑是壹個世界性的趨勢。截至2004年,85個國家廢除了死刑,至少有39個國家已經65,438+00年或更長時間沒有執行過死刑。可以說,逐步減少死刑的適用並最終廢除死刑,已經得到了世界的廣泛認同。
但要逐步減少甚至廢除死刑,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相關閱讀2
西方死刑的程序成本
英國學者胡德曾在其著作《死刑全球概覽》中將死刑制度的高昂成本作為廢除死刑的論據之壹。
的確,在壹些仍然保留死刑的西方國家,為了保證死刑案件的質量,他們所花費的代價幾乎是驚人的。以美國為例,為了防止誤殺,對死刑案件設置了很多救濟程序,讓死刑犯長期不被執行死刑。2004年,美國59名被執行死刑的囚犯平均在獄中度過11年。據統計,佛羅裏達州壹名死刑犯從被判死刑到執行死刑的花費為2400萬美元,而得克薩斯州壹名死刑犯平均每年花費230萬美元,相當於關押3名普通犯人40年的費用。可見,在如此謹慎的制度安排下,死刑遠遠超過壹顆子彈。遠不是成本最低的刑罰,絕對是成本最高的。
相關閱讀3
中國將會建立
世界上最大的刑事法庭
壹位正在參加死刑復核內容培訓的最高法院法官表示,截至目前,最高法院已經選派了三批法官,總人數超過200人。加上原來的60名評委,評委人數接近300人。今年7月起,通過遴選的法官開始接受最高法院的強化培訓。最高法院將最終選出500名法官組成五個刑事法庭。壹旦成立,它將是世界上最大的刑事法庭。
早在死刑復核權還處於動議階段的時候,北京靜音律師事務所就在最高法院附近安營紮寨,掛上了“死刑研究中心”的招牌。類似的律所還有很多。律師們意識到,死刑復核權收回後,中國所有的死刑案件都會集中到北京進行復核,壹些罪犯的家屬也會來北京爭取減刑,相應的案源也會大大增加。很多律所的律師想改變以前因為利潤低不願意代理死刑的做法,發展成特色項目。
互連
中國死刑核準權的分權化進程
1980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最高法院可以授權高等法院核準犯有嚴重罪行的案件,如殺人、強奸、搶劫、爆炸和縱火,應判處死刑。
1981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死刑核準權的決定,規定在1981至1983期間,犯殺人、強奸、搶劫、爆炸、放火、投毒和破壞交通、電力等設備罪的,由。或者中級人民法院壹審判處死刑,被告人不上訴,經高級人民法院核準,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被告人不上訴,均未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1983年9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將上述死刑核準權“下放方案”寫入新修訂的《人民法院組織法》。
從1991開始,最高法院陸續將販毒案件死刑核準權下放至廣東、廣西、四川等五省區高院。
1997年9月,最高法院再次以“通知”的形式下放死刑核準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