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438+10月28日,市民黃嘯無意中在網上查到了自己的駕照。沒想到,他的名字出現在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的網站上。原因是2009年8月,機動車駕駛人在壹個記分周期內累計記分達到12分。
“壹開始我以為是和我同名的人。仔細壹看,所有的個人信息都是我的。”黃嘯覺得很奇怪:“雖然我有駕照,但我根本不會開車。我的個人信息被盜了嗎?”
65438年2月2日上午,記者在車管所找到了黃嘯駕照的處罰記錄。記錄顯示,2007年,在貴州省某自治州,他連續兩次違章超速50%,駕照被扣12分。違規者每次都及時繳納了罰款。
“我從2005年8月拿到駕照,就壹直放在家裏。我沒開過車,也沒在外省開過車。”黃嘯委屈地哭了。“我的駕照被克隆了?但是,“克隆”駕照的目的應該是為了避免罰單。罪犯為什麽要交罰款?”黃嘯很困惑。
交警部門:只能由違章發生地的交警處理。
秀峰交警大隊馬警官說,以前也有類似冒用駕駛證的案例,但比較少見。因為不是桂林當地交警部門作出的處罰,不能在當地處理,所以受害人只能持駕駛證到“違法地”交警部門,按程序處理。馬警官建議,遇到這種情況的市民,首先到“違法地點”向開罰單的交警部門法制科提交駕駛證和身份證復印件。在妳處理它之前,請在那裏檢查它。
桂林市車管所證照科副科長姜說,交警部門在處罰違章車輛時,會查看駕駛人的身份證、駕駛證等相關證件,基本不會用駕駛證來查清楚情況。至於市民懷疑自己的駕照被“克隆”了,很可能是不小心丟失或借用了自己的駕照,不法分子趁機復制了駕照並使用,從而造成了這種情況。她提醒廣大市民,保管好自己的駕駛證,不要將身份證和駕駛證錯放,更不要隨意泄露個人信息,以免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律師:克隆駕照違法。
為了再次獲得駕駛資格,無奈之下,黃嘯不得不再次參加交通法規筆試。他覺得在外省交警部門重獲“清白”需要更多的人力和財力。然而,黃嘯仍然擔心他的駕照在重考後會繼續被冒用。
叢律師事務所律師卿表示,“克隆”駕照是違法行為,構成嚴重犯罪。這種行為涉嫌違反多項法律規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駕駛證或者其他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沒收,並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清律師建議妳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記者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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