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律師是英美法系中專門從事非訴訟業務或部分訴訟業務的律師。在訴訟中,他在法庭上的發言權是有限的。律師主要從事民商事等非訴訟法律服務,在地方法院、裁判法院等下級法院進行辯護,代表大律師與當事人談判,受理案件,會見證人,調查取證。
什麽是大律師?
大律師在法律術語上也稱為“訴訟當事人”,指辦理刑事案件的律師。大律師和初級律師的區別很簡單。出庭律師必須戴白色假發,這是英國法律體系的傳統。另外,大律師不能自己接案子,大律師的案子都是由事務律師轉來的。當事人請大律師,必須先請初級律師,然後初級律師會把他轉給大律師。
初級律師和高級律師的區別
1,不同工種
(1)大律師是出庭律師,但是大律師不能自己接案子,大律師的案子都是由事務律師轉的。當事人請大律師,必須先請初級律師,然後初級律師會把他轉給大律師。
(2)事務律師接近非訴訟律師,從事民商事等非訴訟法律服務,在地方法院、裁判法院等下級法院出庭辯護,代表大律師與當事人談判,受理案件,會見證人,調查取證等。
2.不同的工作領域
(1)大律師往往專註於某個專業領域,不適合新手。其實在香港大方的確切名字是“大律師”,香港的壹些市民會俗稱大方為大律師。但是這位大律師對中國大陸的壹些知名律師來說並不是壹個受歡迎的名字。在法律術語中,出庭律師也被稱為“訴訟當事人”。
(2)律師的市場空間更加廣闊。根據工作性質,律師可分為專職律師和兼職律師,根據業務範圍,律師可分為民事律師、刑事律師和行政律師,根據委托人和工作身份,律師可分為社會律師、公司律師和公職律師。律師業務主要分為訴訟業務和非訴訟業務。
3.出庭時穿著不同
(1)出庭律師被要求戴假發。香港大律師戴假發的原因是英國保留下來的制度。
(2)大律師不戴假發,大律師袍和大律師袍是不同的。
4.開庭的地點不同。
(1)在香港只有大律師可以在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開庭。
(2)律師不能在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發言,只能在專門法院,如治安法院代理,非訴訟案件除外。然而,近年來,由於壹些特殊情況,壹些有經驗的律師被允許在更高壹級的法院為他們的委托人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