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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述如何提高律師在辦理刑事案件中的辯護質量

在刑事辯護中,律師的口頭表達能力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口才是壹種非常重要的能力。從某種意義上說,刑事辯護是壹門語言藝術。我們經常可以看到,壹些著名的刑事辯護律師在法庭上發表精彩的辯護意見,即使這些意見最終不被采納,無論是當事人還是社會公眾對辯護律師的工作均予以充分的肯定,辯護律師也充分的展示了自己的風采。然而我們也經常可以看到在法庭上有這樣的幾種律師:第壹種律師,不管什麽案件開口就講三句話:第壹,被告人系初犯、偶犯,第二,被告人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第三,被告人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不大。除此以外沒有任何實質性的辯護意見。這樣的律師不僅無法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久而久之,律師也會失去當事人的信任。第二種律師,在開庭前進行了充分的準備,但是壹到發表辯護詞的時候,有的結結巴巴,有的低聲細語,有的語調平淡,語速極快,話未說完,已是滿頭大汗,可是法庭根本聽不清他的意見。第三種律師,壹張口就滔滔不絕,但是整個辯護意見前後矛盾,甚至離題萬裏,讓人不知所雲。第四種律師,平時說話還是明白好懂,但是壹到法庭上,遣詞造句佶屈聱牙,不僅讓旁聽人員聽的是雲裏霧裏,甚至是法官也頻頻搖頭。第五種律師,在發言的時候有很多無謂的口頭語或語氣助詞,整個發言聽上去斷斷續續,效果十分不好。第六種律師,不使用普通話發表意見,方言非常嚴重,不熟悉其方言特點的人根本聽不懂他在講什麽。以上種種情況,壹言以蔽之,就是在法庭上口頭表達能力不強,用通常的說法就是沒有口才。當前,律師行業從業人員越來越多,但是律師在法庭上的口頭表達能力卻壹直是許多律師的致命傷。而目前律師從業只需要考取壹個資格證書,律師的執業技能,包括在法庭上的口頭表達能力缺少有效提高的途徑。如何提高律師在法庭上的口頭表達能力是壹個亟待解決的問題。下面,筆者想就這壹問題從幾個方面和大家進行探討:

辯護律師在法庭上的辯護不同於壹般的辯論。首先,它的意義十分重大。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是否被采納,關系到刑事案件被告人是否會受到法律追究或者是否會受到依法從輕的處罰。其次,它的範圍非常廣泛,涉及到定罪量刑的各種因素:如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證據有效與無效等等。還包括適用法律上的爭議、實體法上的分歧、程序上的爭議……常言道:“事實勝於雄辯”,但事實得益於雄辯。壹個優秀的辯護律師,可以使被告人得到充分的辯護。而如果辯護律師不認真負責或者缺乏辯護技巧,不僅使刑事被告人無法得到充分的辯護,還會使刑事辯護律師自身喪失當事人的信任,使自己的執業生涯走向盡頭。

刑事辯護律師應當熱愛自己所從事的職業。每壹次審判就像壹次沒有硝煙的戰爭。在法庭上,控辯雙方或針鋒相對,或避實就虛,或出其不意,或攻其不備,或迂回包抄,以退為進。甚至在***同犯罪案件的辯護中,辯護人之間為維護自己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存在著利益的沖突。當妳贏得壹個案件,妳會有壹種成功的喜悅。然而,辯護律師如不講究“戰術”,不懂得辯論技巧,就難以沈著地依據事實和法律發表辯論言辭,更無法巧妙地應付辯論中出現的新情況,以實現運籌方略的要求。事實上,雖有好的辯論方案,但臨庭辯論時,因不能把握時機,不善於采取相應的對策,使本已胸有成竹的辯護沒能發揮作用而導致辯論失利的現象是不乏其例的。

由此可見,辯護律師的口頭表達能力在律師業務活動中占有的地位是十分重要的,它既是律師業務才能和智慧的集中體現,又是品評律師辦案質量及其稱職與否的標準尺度。因此,有必要對律師在庭審辯論中的有關技巧問題加以研究和探討,以充分發揮辯護律師在刑事案件審判中的重要作用。

那麽,辯護律師良好的口頭表達能力體現哪幾方面呢?首先,要“敢於開口”,既要能說又要敢說。律師要敢於面對公眾表達自己的思想、觀點,不管案情多麽重大復雜,不管旁聽人員如何眾多,要充分地把辯護意見充分表達,不能因為任何原因,特別是不能因為膽怯不敢說出自己應該說的話,不敢行使自己應盡的職責。

其次,要能“說得明白”。能說明白的前提是充分細致地掌握案件材料,相關法規,對整個案件有準確、清晰、全面的認識。在此基礎上,整理出壹個清晰的辯護思路,制作書面辯護材料,在此基礎上用準確、簡潔的語言(最好是普通人也能聽得懂的法言法語)發表辯護意見。讓受眾能夠明白妳的辯護依據是確實充分的,辯護結論是紮實可靠的。

第三,要“辯得精彩”。法庭辯論是壹門藝術,壹名好的辯護律師是壹名藝術家,他可以把枯燥的法律知識用通俗易懂的語言表達出來,還可以把復雜的案情用三言兩語進行總結。他的發言字字珠璣,讓人欣賞,令人折服,使人印象深刻。他的辯護甚至可以使控方的答辯顯得蒼白無力。要做到“辯得精彩”,辯護律師必須付出心血和汗水。是壹名辯護律師各方面綜合素質的集中體現。

第四,要追求“此時無聲勝有聲”的境界。辯護律師的最高境界不是滔滔不絕,而是言簡意賅,要拋出問題,讓受眾自行得出辯護律師想要得出的結論。辯護律師要善於把握辯護的尺度和分寸,使人在不知不覺中接受自己的觀點。到了這壹境界,辯護律師的口頭表達就不僅僅是壹種能力,可以稱得上是法庭辯護藝術家了。這種“此時無聲勝有聲”體現著律師“世事洞明、人情練達”的最高智慧。

那麽,如何才能提高辯護律師的口頭表達能力呢?筆者想從平時的積累、庭前的準備以及當庭的發揮這三大方面,談幾點粗淺的認識。

俗話說磨刀不誤砍柴工,壹名合格的辯護律師不會臨時抱佛腳,他壹定會註意平時的積累。概括地說,為了有效的提高辯護律師的口頭表達能力,平時要註意從以下幾個方面培養和積累:

壹、要註意平時各種知識的積累

壹名合格的辯護律師只掌握了刑法和刑事訴訟法是遠遠不夠的,必須要盡可能多地掌握各種知識。比如說,辯護律師承辦了壹起合同詐騙的案件,那麽,辯護律師就要通曉合同法、民法,要看被告人的行為究竟是合同糾紛還是合同詐騙。再比如,辯護律師承辦了壹件重大責任事故的案件,辯護律師就要了解相關的行政法律、法規,看看妳的當事人是否已經盡了法定義務,是否應當為重大事故承擔責任。因此,辯護律師要盡可能的成為法律通才。成為法律通才夠不夠呢?還是不夠!辯護律師不僅要懂得法律,還要了解經濟學、管理學、醫學,還要了解歷史、政治、各種政策,以及壹切感興趣或者認為與承辦案件有關的學科。比如做侵害人身案件被告人的辯護人,就要知道被告人的行為和被害人的傷害結果之間有沒有因果關系,光看鑒定報告是不夠的。因此,要懂得壹些醫學知識,特別外科學。還有,在現場提取的物證是不是就壹定是對被告人不利的證據?因此,要懂得刑事偵察學。許多人對辛普森案審理中,辛普森戴不進現場發現的血手套的情節記憶猶新,這說明辯護律師懂得刑事偵查學,善於發現刑事物證中的疑點。再比如做經濟犯罪案件被告人的代理人,要懂得金融、證券、國家外匯管理、財務會計、外貿手續、外貿流程以及報關進口手續等等許多方面的知識。只有在庭前充分掌握這些知識,才能在法庭上遊刃有余,侃侃而談。除了這些知識以外,還要有豐富的歷史及文學知識。舉個例子來說,如果有若幹份證人證言均對被告人不利,辯護人除了對證言中存在的疑點進行分析以外,還可以舉三人成虎或戲曲十五貫的例子來佐證口供和證人證言的不可靠,從而提請人民法院慎重對被告人定罪量刑。從某種意義上講,刑事案件的辯護律師是社會公眾人物,掌握的知識越多,發表辯護意見越能夠旁征博引,信手拈來,使自己的辯護意見博得公眾的支持和法庭的采納。

二、要加強自己邏輯思維的訓練

經常可以見到這樣壹些辯護律師,發表辯護意見滔滔不絕,然而仔細壹聽,卻是邏輯混亂,因果不分,俗話說就是車軲轆話來回說。存在這種情況說明有些辯護律師缺乏邏輯思維訓練。縝密的邏輯思維是辯護律師的壹個基本的素質,是良好的口頭表達能力的前提和基礎,辯護律師必須進行大量的邏輯思維的訓練,才能在法庭上進行充分自由的表達。

三、要有意識的鍛煉自己在公眾場合發表講話的能力,註意語言表達訓練的積累。

有些辯護律師在庭下是非常優秀的,思路清晰,論點準確,然而壹上法庭就開始緊張,無法把庭前的準備充分的發揮出來。造成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就是平時缺乏在公眾場合發表講話的訓練。有很多辯護律師是剛剛走出校門的畢業生,他們在獲得執業資格之前,埋頭苦讀,很少與別人交流,更沒有在公眾場合發表講話的機會。這種律師我們姑且叫他們啞巴律師。辯護律師不能是啞巴律師,要訓練自己在公眾場合開口講話的能力。在這方面律師自己要抓住壹切機會訓練自己,比如在所裏開案件討論會時要積極主動發言,要勇於和大律師、名律師爭論,闡述自己的觀點。再比如可以經常去法院旁聽案件審理,現場學習其他律師的長處。除此之外,律師事務所對此應當承擔起很大的責任。律師事務所有義務對律師進行各種職業技能的培訓,特別是律師口頭表達能力的培訓。比如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所裏律師進行演講比賽,就承辦的案件組織模擬法庭等等。功夫不負有心人。有誌於從事刑事辯護的律師,只要勤於訓練,壹定會很快丟掉啞巴律師的帽子,在法庭上侃侃而談的。

四、要註意良好的談吐素質的培養

辯護律師是在公開場合發表自己的觀點,因此,辯護律師具有良好的談吐素質是十分重要的。壹個具有良好的談吐素質律師在發表辯護意見時壹定是充滿自信的。在我國的刑事訴訟中,辯護律師是不能在法庭上走動的,律師的談吐素質就顯得尤為重要。我們經常可以看到壹些辯護律師,在發表意見時夾帶著許多無意義的口頭語:比如“啊”,“是吧”,“那麽”等等,這些無意義的口頭語不僅占用了大量的時間,而且會使本來十分流暢的辯護意見顯得支離破碎,嚴重的會引起法庭的反感。因此,辯護律師必須提高自己的談吐素質,摒棄無意義的口頭語,使得口頭表達更加流暢。

五、培養優雅、得體的舉止和良好、穩定的心理素質

我們知道,許多成功的辯護律師在法庭上氣度非凡,落落大方。而有些辯護律師在法庭上舉止猥瑣,讓人壹看就對其失去信心。辯護律師在庭審辯論中要做到有風度,有氣魄,不卑不亢,不趾高氣揚。在辯論得勢時,不忘乎所以,輕視對方;在失利時,不驚慌失措,手忙腳亂。要做到這壹點也需要平時的積累和訓練。除了上面所講的通過模擬法庭的方式以外,律師還可以在家對著鏡子練習。

辯護律師還要有良好、穩定的心理素質。要善於控制情緒。古語說:“兵無常勢,水無常形”。法庭辯論情況也常常如此。辯護律師在庭審中可能遇到事先沒有預料到或已預料到的非正常的阻礙、幹擾、發難等情況。這就要求律師控制自己的情緒,喜怒不形於色,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意外,做到應變自如,穩中求勝。

對於良好舉止的培養關鍵是平時的觀察和知識的積累,舉止是人內在素質的外在表現,沒有壹定的知識積累和藝術修養是不可能有良好的舉止的。當然,平時註意觀察他人特別是公眾人物的舉止進而有意識的模仿也是有意義的。

良好穩定心理素質的培養和訓練是壹個復雜的過程。除了盡可能多的參加案件的旁聽在實踐中學習之外,有條件的律師事務所還可以組織律師參加壹些拓展訓練,以培養辯護律師的良好穩定的心理素質。

六、培養隨機應變能力

在庭審過程中,隨時會發生許多意想不到的問題。如果缺少隨機應變的能力,壹旦發生事先沒有預料的問題,往往會驚慌失措,影響自己的口頭表達能力。因此,辯護律師在平時註意培養自己隨機應變的能力是非常重要的。

七、加強普通話的訓練和學習

我國地域廣闊,各地存在著許多方言土語,辯護律師的語言受地域的影響很深。但是,在辯護中必須使用普通話,這壹點對於法庭審理來說無疑是十分重要的。尤其對辯護律師到其他方言區出庭,掌握普通話就是唯壹的通行證。壹個合格的辯護律師必須熟練的運用普通話進行辯護。因此,辯護律師平時必須加強普通話的學習和訓練。

以上所講的是為了提高口頭表達能力,辯護律師在平時應該加強的訓練和積累,下面,來談壹談為了提高辯護律師在法庭上的口頭表達能力,庭前應做哪些準備。

壹、對案件材料的準備要仔細充分

法庭辯護是要說,但要說什麽主要看開庭前的準備。開庭前的準備對於發表辯護意見非常重要。要想在法庭上有壹個精彩的表現,對案子的透徹了解和對法律的熟練掌握是非常關鍵的,這是辯護律師精彩表達的基礎。壹名辯護律師應當養成良好的辦案習慣,壹定要在開庭做好充足的準備,不打準備之仗。只有對案件胸有成竹,才能在庭上雄辨滔滔。

辯護律師在開庭之前要完全吃透案件,首先要提前設計好訊問被告人以及詢問證人的提問提綱,問題要盡量口語化,以便提問時能夠和對方更好的溝通。其次,要有完整成熟的辯護思路,把開庭可能發生的各種各樣情形盡可能地考慮全面,我們經常可以看到辯護律師當庭撰寫辯護詞,我們認為這是不可取的。當庭撰寫辯護詞會使辯護律師忽視庭審過程,錯過有價值的證據和線索,也是對當事人不負責任的壹種表現。我們提倡庭前壹定要有壹份成熟的、完整的書面辯護意見,當庭再根據具體情況隨時修正,發表辯護意見要以這份書面辯護意見為藍本,但又不能照本宣科,要用口語化的語言把辯護意見表達出去。

在出庭前進行模擬演練是做好庭前準備壹個行之有效的方法,尤其對於那些剛剛從事刑事辯護的律師更為重要。庭前模擬演練在國外是刑事辯護律師壹種通常的做法,尤其是英美法系國家,由於要對證人進行交叉詢問,必須要在庭前進行充分的演練,才能使辯方證人在控方刁鉆的發問下保持清醒的頭腦,使陪審團最終采信辯方證人的證言,從而作出對被告人有力的裁決。在我國現行的刑事制度中,由於絕大多數證人尤其是控方證人不出庭作證,無法對證人進行交叉詢問,因此,辯護律師的重點往往放在法庭辯論階段。但是,在法庭調查階段還是會有許多不確定因素。目前,公訴機關在庭前向法院移送的是證據目錄和主要證據,辯護律師在庭前掌握的信息與公訴人不對等,很多公訴機關當庭出示的證據庭前並沒有向辯護律師展示。尤其是被告人的供述,公訴機關往往是擇期認為能夠定罪的壹份或者兩份庭前移送,其他被告人進行無罪辯解的往往不予移送。此外,被告人在法庭上也會有當庭翻供的情況。對於這些情況,辯護律師如果不進行庭前的反復演練,自己庭前準備的辯護意見往往會於法庭調查相左,臨時準備的辯護意見由於準備不充分,無法有效的組織語言,突出的反映就是辯護律師無法進行有效的口頭表達。因此,在開庭以前,律師事務所應當組織庭前模擬演練,模擬庭審中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進行反復的演練,經過這樣的演練,出庭律師就會胸有成竹的走上法庭,發表精彩的辯護意見。

二、要設計辯護的語言風格,錘煉自己的語言表達技巧

在庭前的準備時,辯護律師要針對本案的具體情況,設計出庭發表意見時的語言風格---是激烈還是平和,或者是激烈平和兼而有之。但不管如何設計,要註意壹個基本點:語言風格要服務於語言內容。比如,在開庭前辯護人要考慮,哪些問題會切中要害?如何提出會切中要害?那種語言表達方式對被告人會最有力?是以情動人還是以理動人?要切忌走兩個極端:壹個是聲嘶力竭,另壹個是平淡乏味。理想的語言風格應當是有張有弛,抓住整個法庭的註意力,傳達辯護人對案件的感受,感染法庭和旁聽群眾,表達辯護人對本案的信心。壹句話,變化的語言風格要密切服務於辯護內容,為辯護內容增添光彩。

最後再來談談辯護律師在庭審過程當中,註意哪些問題來提高自己的口頭表達能力。

首先,要註意發音的技巧。有些辯護律師由於心理緊張,致使嗓子發緊,造成聲音尖利或聲音嘶啞,因此,要盡量的放松心情,發音盡可能靠後,盡可能松弛。

其次,要講究語言的美感。雖然辯護律師發表意見不能像詩人作詩,但也要簡練生動,要追求內容和語言美的和諧統壹。清晰、鮮明、準確、生動的語言,可以增強論辯力量,收到良好的效果。

第三、要註意語速。辯護律師的語速不能太快也不能太慢。太快會使人聽得不得要領、印象不深,而且還會給人壹種不自信的感覺。而太慢則會分散法官的註意力,使辯護顯得冗長乏味,降低辯護應有的效果。應當語速適中,並且緩急有致,根據辯護詞的內容及情緒,於論理處放慢速度、和緩語氣,於言詞激烈處加快速度、加重語氣。使辯護詞中以理服人處和以情感人處都能得到充分的表達。

第四、註意語言表達技巧。發表辯護意見既不是壹般性的口語,更不能照搬司法書面語,而是通俗易懂的司法口語。辯護律師在發表辯護意見時要做到:既通俗生動又準確嚴密。要把握好生動形象而不失於輕浮,準確嚴密而不失於呆板。只有這樣,才能憑借富有感染力和影響力的語言達到辯護目的。

第五、發言必須權衡,切不可輕率發表無準備、無水平的言辭。辯護律師在法庭上有時會突然發現壹個新的思路或者是壹個思想火花,這時,許多人會急切的要把這個新想法表達出來。但是,往往這個新的思路並不成熟,甚至是壹個錯誤的思路,壹定要仔細權衡,理清思路,切實可行了才可作為辯護意見發表。如果時間緊,確實考慮不清,寧可放棄,庭後再向法庭遞交書面辯護意見。

第六、要註意聽眾的反應,掌握發言的火候。刑事辯護要強調以我為主,要把自己的辯護意見充分的發表出去,不受各種因素的幹擾。但是有的時候,特別是對某壹問題充分發揮的時候,要觀察受眾尤其是法庭是否已經充分了解了妳的意見。辯護律師在法庭上的發言不但要說開去還要收得回來。壹句話,要緊緊圍繞妳的觀點來闡述問題,不能圖自己壹時痛快而忽略了法庭辯護的意義。辯護律師在法庭上的發言,不僅應做到“能勝人口”,更要做到“能服人心”。

第七、在辯護中要充分運用謀略。在法庭審理過程中,辯護律師要想使自己的觀點能夠得到充分的表達,必須在心理上要搶占制高點,在法庭辯論時要充分運用各種技巧、謀略,限制對方,爭得法庭的同情,使自己的觀點能夠得到充分的表達。關於辯護謀略的問題已經不在本文論述的範圍之內,今後將另行撰文論述。

總之,提高辯護律師的口頭表法能力,尤其是辯護律師在法庭上的口頭表達能力已是當前亟待解決的的壹個突出問題。解決這個問題除了有誌於從事刑事辯護的律師自己努力外,整個律師界也應當對這個問題引起足夠的重視。應當看到,刑事辯護律師對於壹個國家民主與法制的進程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刑事辯護律師水平的提高,將有助於整個刑事司法審判水平的提高,進而推動人權保護等許多方面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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