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到傳票後再請律師還來得及嗎?
除了重大復雜的案件,壹般都是及時的。
根據案情,需要請律師嗎?如果案情嚴重,最好請律師。
原告提起訴訟後,壹般法院會將原告的民事起訴狀副本、證據材料、傳票、被告送達地址確認書、訴訟通知書、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壹並送達。收到以上材料後,交給律師考慮。壹般法院會給妳壹個舉證期限。在此期間,妳聘請的律師會幫妳做證據材料。
第二,什麽時候需要請律師?
1有經濟實力。不管案件的大小,爭議財產的多少,案情的復雜程度,請律師總比不請好。在我自己的實力和心理承受範圍內,請壹個我滿意的,能幫我分析案情的律師,在法庭上說幾句話。律師是法律的老師,他們被賦予忠誠,這在大多數情況下仍然是有用的。
2.法律關系復雜。壹般當事人在起訴離婚之前,往往會經歷壹個漫長的自我鬥爭過程,壹般會經歷壹個無效的協商過程。有些當事人雖然沒有和對方直接談離婚,但也會經歷壹個耗時的心理反復過程。離婚的技巧,比如夫妻感情的破裂和過錯的證據,夫妻之間的同壹財產是否有特定的物品,是否需要律師互相調解才能和平解決,這些都需要大量的訴前準備工作。
3.很難適用法律。在壹些離婚案件中,雖然案情簡單,但法律適用復雜,沒有糾紛處理的規定,相關司法解釋也不明確。不同的法律人有不同的看法,甚至理論界也有爭議。對於這類案件的處理,需要請專業的婚姻律師來幫忙。
4.取證很難。打民事官司某種意義上也是打證據。在家庭財產、婚外情、家庭暴力等方面,取證比較困難。我可以在哪裏查看這些屬性?什麽是隱性財產轉移?什麽樣的證據可以證明婚外情?有效的取證方式是什麽?法庭能否認可錄音證據?這些問題既需要法律知識,也需要實踐經驗。請律師可以事半功倍。
三、如何正確處理與受聘律師的工作關系?
壹般來說,委托人與聘請的律師之間是壹種平等合作的工作關系。
律師在辦理法律事務過程中,應當及時、主動地與委托人聯系,及時向委托人報告辦理法律事務的進展情況以及已經發生和可能發生的各種問題。對於那些非常規的問題,要請教當事人;影響委托人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應當由委托人向委托人說明利弊後決定。
委托人也應對律師的工作給予必要的配合,主要包括:向律師陳述全面、真實的情況,及時提供相應的文件和資料,根據律師服務合同向律師提供手續費和便利條件等。
在處理法律事務的過程中,委托人和律師的目的是壹致的。在法律問題上,委托人要多考慮律師的意見;律師在利弊、得失、利益等方面都要尊重委托人的意願。只要雙方互相尊重,互相信任,建立良好的工作關系應該不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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