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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院通知的人在外地出差怎麽辦?

接到法院通知的人員出差的應對措施:

1.聯系法院:可以通過電話或郵件聯系法院說明情況,請求延期或改期。通常法院會根據情況做出相應的安排。

2.找代理人:如果不能親自到法院,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或代為辦理。代理人可以是律師,也可以是親戚朋友,但是要註意代理人是否有法律資質和相關經驗。

3.申請延期或者異地審理: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法院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延期或者異地審理。但是,需要註意的是,這需要充分的理由和法院的批準。

接到法院通知的人在外地出差需要延期的信息如下:

1.出差證明:需要提供公司或單位出具的出差證明,證明出差期間確實不能及時返回住處。

2.機票或船票證明:需要提供出差期間的交通證明,證明自己確實在外地出差,不能及時返回當地。

3.律師授權委托書:委托律師出庭作證或提供相關材料的,需提供律師授權委托書原件及復印件。

4.申請延期開庭:需要向法院提交書面延期申請,說明理由,請求法院慎重考慮。

綜上所述,接到法院的通知後,妳需要及時聯系法院,說明妳的情況,盡可能在法定期限內回復。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到庭,需及時向法庭說明情況,以免影響訴訟程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七條

傳票、通知書和其他訴訟文書的送達,應當交受送達人本人;如果我不在,我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人或者單位負責人收取。受送達人本人或者代理人拒絕接收或者拒絕簽名、蓋章的,受送達人可以邀請他的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在場,說明情況,把文書留在他的住處,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送達日期,受送達人簽收,即表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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