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律師代理受害人報案可以嗎?
當事人可以委托律師報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 第二十八條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為其提供代理申訴、控告,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二、遺產糾紛可不可以請律師代理
遺產繼承糾紛是屬於民事糾紛的壹種,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是可以委托律師代理遺產繼承案件的。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七條 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壹人代為訴訟。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壹)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五十九條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 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權委托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遺產糾紛是屬於民事糾紛,可以委托律師進行代理,律師代理的過程中可以發揮律師的優勢,盡可能幫助當事人訴訟,訴訟代理人的條件包括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