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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被強奸是為了被指控犯罪。家屬私下談的話受害者最低賠償多少?

沒有隱私,因為這是刑事案件,是公訴。

網上認識兩天後,男子馬哲將壹名女網友帶到溫泉並強奸了她。事後,他還寫了壹封保證書,保證如果她懷孕了,經濟上由她負責。昨日,記者了解到,女子報案後,市壹中院以強奸罪判處馬哲有期徒刑4年6個月。

29歲的馬哲擁有碩士學位。

經法院認定,馬哲於6月13日淩晨3時許,在昌平區小湯山鎮“熱帶雨林溫泉度假村”與被害人文慧(化名)發生性關系。2065 438+03 10月23日,10,馬哲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根據受害人文慧的證詞,她和馬哲是在2013 10通過世紀佳緣婚戀網認識的。10 12晚上,馬哲帶著她和另外兩個朋友去昌平區小湯山鎮的“熱帶雨林溫泉度假村”泡溫泉。淩晨3點,馬哲強行與他發生性關系。事後,文輝告訴了馬哲的朋友,對方建議他了結此案。馬哲也用頭撞玻璃,跪下請求原諒。雙方同意賠償女方20萬。文慧說,之後,馬哲的家人讓她寫下雙方發生性關系是自願的,她不同意報警。

據了解,事後雙方都寫了筆記。馬哲親筆書寫了事件經過,表示願意支付20萬元作為賠償,並表示將支付文慧因懷孕產生的醫療費用。從此,兩人再無瓜葛。另壹方面,文慧表示,她收到了20萬元,如果她懷孕了,她要求馬哲負責。如果她沒有懷孕,這兩個人就沒有任何關系。

壹審法院認定馬哲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

宣判後,馬哲提出上訴,稱文輝關心的是金錢而不是要求懲罰性性侵,且案發前文輝做出了很多容易讓人誤解他的行為,且他已經自首,原審量刑過重。

壹中院審理後指出,文慧報警是因為馬哲在事後協商賠償的過程中提出了違背事實的要求,並非為了追求經濟賠償,文慧也沒有主動要求與馬哲發生性關系,故馬哲的上訴理由法院不予采納。法院最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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