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司法鑒定造成上述輕微傷後果的,構成故意傷害罪,將判處刑罰。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可以予以行政處罰。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可以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咬耳朵的行為未被認定為輕傷的,可以處以行政拘留和罰款。
3.如果毆打造成他人輕傷,屬於故意毆打,因此,經過傷情鑒定,咬掉壹小塊耳朵的行為構成輕微傷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此時可能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的故意傷害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構成重傷,可處罰三年以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