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相關網站進行了查詢,根據相關網站的查詢結果,並沒有查到該律師事務所的任何註冊信息,於是我們通過相關工商信息網站進行了查詢,但是查詢的結果都是壹樣的,也就是說在深圳並沒有“深圳市順鑫律師事務所”這個東西。
但是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客戶手機短信或者郵箱收到的律師函下面,有壹個清晰的公章。正是基於這個公章,我們查詢了律所的相關信息,可惜沒有查到。
關鍵是我們都知道這個“身份不明”的律所是壹些所謂的收藏家冒名頂替的。但是,在中國,私自刻制公章是犯罪行為。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銷毀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但是,我們說了這麽多,客觀原因卻是這些“不明身份”的人是如何獲取中國公民個人信息的。根據當事人遇到的實際情況,對方掌握的不僅僅是債務人的債務信息,甚至還有債務人的親友、電話記錄、通訊錄等重要的私人內容。如果他們不能提供合法的信息來源,那麽就涉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根據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犯罪主體的定義,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是指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本身及其工作人員。也就是說,如果這家所謂的“深圳市順鑫律師事務所”不能提供合法的信息來源,他們將會涉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