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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幹預的登記和備案

監察專員法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已經NPC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將於1995年7月1日起施行。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壹.實施範圍

根據《檢察官法》第2條的規定,嚴格按照《檢察官法》管理的人員是:

依照法定程序任命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助理檢察員。

包括各級人民檢察院按規定設立的檢察室的檢察員、助理檢察員,由檢察機關編制,依照法定程序任命。

由於特殊的歷史原因,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級檢察院的檢察官任免程序與地方檢察院有所不同,但其現任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助理檢察員應當屬於檢察官的範圍。

各級人民檢察院的書記員、司法行政人員、司法警察、專業技術人員和工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檢察官不得兼任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司法機關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律師。

二、實施方法和步驟

實施《檢察官法》要實行積極穩妥的政策,統籌規劃,先易後難,分步實施,力爭用兩三年時間在全國範圍內基本實施《檢察官法》的各項規定。各項具體制度的實施,要根據各項配套法規的出臺,逐項進行。在實施初期,重點組織新檢察官和助理檢察官的考試,落實檢察官考試、培訓、獎懲和退休制度,使新制度盡快投入運行;要抓緊調查研究、探索試驗,與有關部門協商,逐步制定和實施檢察官等級、任職最高年齡限制、免職、回避、工資、津貼、保險待遇等制度。

繼續為實施《檢察官法》做準備,並開展關於《檢察官法》的宣傳教育;組建檢察官評估委員會並設立工作組;培訓執行《檢察官法》的骨幹;調查現有檢察官的情況並登記其學歷;制定《檢察官法》的配套規定;擬定本單位的具體實施方案。

(二)認真執行《檢察官法》規定的各項制度。

1.各級檢察機關依照法定程序任命的現任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助理檢察員,是1年7月起國家法律明確規定的檢察官,應當陸續頒發檢察官證。對不符合《檢察官法》第十條第壹款第(六)項規定條件的,應當組織培訓,在規定期限內達到要求。對因不符合條件而被解除檢察官職務的,應當采取適當措施予以安置或者處理。

2.考核檢察官水平。檢察官的等級根據其職務、德才表現、業務水平、檢察工作實績和工作年限確定,嚴格執行國家的統壹規定。評定檢察官等級,應按管理權限辦理審批手續。

對於評級中遇到的政策性問題,省級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商業中心相關部門審批。

3.逐步實行新任檢察官、助理檢察官的考核、考核、晉升、培訓、獎勵、處分、回避、辭職辭退、退休、申訴、檢察官工資、津貼、保險、福利待遇等制度。

4、根據檢察機關履行職能任務的需要,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合理確定檢察員、助理檢察員、書記員在各級檢察院總數中的比例以及檢察員、助理檢察員、書記員之間的比例,使檢察隊伍的人員結構和管理更加合理、規範。

第三,組織領導

《檢察官法》的實施具有很強的政策性,要在各級人民檢察院黨組的統壹領導下進行。各級人民檢察院要組成有領導同誌參加的班子,負責本地區、本單位實施檢察官法的統籌規劃、組織協調。政治工作部負責具體實施。要註意研究實施工作中的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切實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確保工作順利實施。

報警是什麽意思?

立案是指警方報案後,派出所立案偵查。這叫歸檔,另壹種說法是歸檔。報警備案是指將原因上報垂直管理機關備案備查。從行政法的角度看,實踐中主要是《立法法》和《法規規章備案條例》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第12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的《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進行備案。未經備案,禁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非營利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未經備案的網站將被罰款、關閉。

報警後該怎麽辦?

舉報備案對妳沒有影響,對妳的生活也沒有影響。當妳去警察局報案時,妳應該做壹個記錄,並表達妳對妳想報案的細節的感受,以便警方根據妳提供的信息進行調查,並告訴妳案件是否有進展。

比如妳的車被偷了,妳不先立案,車子出了事故妳很難逃脫責任,但是妳立案了,就證明跟妳沒關系。

監察專員法全文?

目錄

第壹章總則

第二章監察員的職責、義務和權利

第三章監事的條件和選任

第四章監事的任免

第五章監事管理

第六章監事的考核和獎勵

第七章對監事的監督和處罰

第八章監事的職業保障

第九章附則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立法目的和依據為了加強對監察人員的管理和監督,保障監察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維護監察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高素質專業化監察隊伍建設,推進反腐敗工作規範化、法制化,根據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指導思想監察制度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增強監察人員的使命感、責任感和榮譽感,建設忠誠幹凈擔當的監察隊伍。

第三條監察員的工作範圍包括下列人員:

(壹)各級監事會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員;

(二)各級監事會機構中的監事;

(三)各級監察委員會派駐或者派出到中國境內以及所轄行政區域內的黨的機關、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委托管理公共事務的團體和單位等監察機構的監察人員和監察專員;

(四)依法行使監督權的其他監督機構的監事。

各級監事會對國有企業中依法行使監督權的監督機構工作人員、監事和其他監督機構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參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嚴格自律的監事應當忠誠堅定、負責任、清正廉潔,做嚴格自律、改進作風、拒腐防變的表率。

第五條工作要求監督員維護憲法和法律,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集體研究監事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履行職責,堅持民主集中制,對重大問題進行集體研究。

第七條國家監察人員應當接受法律監督、民主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確保其權力受到嚴格制約。

第八條義務保護監督員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第二章監察員的職責、義務和權利

第九條監察專員的職責監察專員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壹)對公職人員進行廉政教育;

(二)監督檢查公職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公正用權、廉潔從政和道德操守;

(三)依法對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職務違法行為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四)根據監督調查結果,對監督事項提出處理意見;

(五)開展反腐敗國際合作;

(六)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條職責監督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除履行監督職責外,還應履行與其職責相適應的職責。

第十壹條監察員的義務監察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自覺堅持中國* * *產黨的領導,嚴格執行中國* * *產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部署;

(2)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秉公執法,勇於承擔責任和監督,堅決同腐敗作鬥爭;

(四)依法保護監督對象和有關人員的合法權益;

(五)忠於職守,勤勉盡責,努力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六)保守國家秘密和監管秘密,對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個人信息予以保密;

(七)遵守職業道德,遵守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

(八)依法接受監督;

(九)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監察專員享有下列權利:

(壹)履行監察員職責應當具備的權力和工作條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或者非經法定程序,未被調離、辭退、降職、解聘或者給予行政處分、處罰的;

(三)履行監事職責時應當享受的職業保障和福利待遇;

(四)人身、財產和住宅的安全受法律保護;

(五)提出申訴或控告;

(六)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章監事的條件和選任

第十三條監事的資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具有中國國籍;

(二)忠於憲法,擁護中國* * *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行和廉潔作風;

(四)具備運用法律、法規和政策實施監督、調查和處置的能力;

(五)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有普通高等學校本科以上學歷;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本法施行前不具備前項第六款所定學歷之監察人,應接受訓練及考核,其具體辦法由國家監察委員會定之。申請學歷確有困難的,經國家監察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監會)審核批準,監察官的學歷可在壹定期限內適當放寬。

第十四條有下列任職限制情形之壹的人員,不得擔任檢查員:

(壹)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犯罪情節輕微,被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不起訴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處罰的;

(二)被撤銷中國×××生產黨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的;

(三)被撤職或者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無配偶但子女全部移居國(境)外的;

(六)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選拔標準監督員,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堅持事業第壹,公道正派,突出政治標準,註重工作實績。

第十六條新任監事應當通過考試、考核等方式選拔,並從具備監事資格的人員中選拔。具體考核辦法由國家監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十七條監事的聘任按照國家規定的方式進行。

第十八條選調監察委員會可以根據監察工作的需要,按照規定的程序,從黨的機關、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以及其他機關、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中選拔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監察人員。

第十九條選聘監督委員會可以根據監督工作的需要,從從事與監督機構職責相關的職業或者教學、研究的人員中,選聘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擔任監督人員。

第四章監事的任免

第二十條任免權限和程序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副委員長和委員由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NPC常務委員會任免。

各級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副主任和委員由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級監察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其他監事的任免按照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辦理。

第二十壹條憲法宣誓監督員就職時,應當依法進行憲法宣誓。

第二十二條免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免去監事職務:

(壹)喪失中國國籍的;

(2)職務變動時無需保留監事職務;

(3)退休;

(四)依法辭職或者被辭退;

(五)因違紀違法,不適宜繼續任職的;

(六)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兼職限制性監事不得兼任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機構的組成人員、人民陪審員、執業律師、仲裁員、公證員。

監事需要兼職的,應當按照管理權限批準,不得領取兼職報酬。

第二十四條擔任設區的縣級、市級監委主任的區域回避監事,按照有關規定實施區域回避。

第二十五條回避監事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同時擔任下列職務:

(壹)同壹監事會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員;

(二)同壹監事會的主任、副主任、委員和其他監事;

(三)監事會同壹部門的監事;

(四)同壹認可機構、派出機構或者其他監管機構的監事;

(五)上下級監察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員。

第五章監事管理

第二十六條監事的級別分為十三個等級,分別為總監、壹級副總監、二級副總監、壹級高級總監、二級高級總監、三級高級總監、四級總監、三級總監、四級總監、五級總監、六級總監。

第二十七條首席檢查員由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擔任。

第二十八條監事的級別根據其職務等級、德才表現、業務水平、工作表現和工作年限確定。

監事的職級晉升采取常規晉升和選擇性晉升相結合的方式。如果他們特別優秀或者工作有特殊需要,可以專門選拔提拔。

第二十九條配套規定督學的設置、確定和晉升的具體辦法由國家另行制定。

第三十條新監事的崗前培訓實行統壹的崗前培訓制度。

第三十壹條日常訓練監督員應當有計劃地進行政治、理論和業務培訓。

培訓要突出政治機關特色,堅持理論聯系實際,按需施教,講求實效,提高專業能力。

督學的培訓是督學考核和職務、職級晉升的依據之壹。

第三十二條培訓機構監事培訓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承擔監事培訓任務。

第三十三條學科建設國家加強監督學科建設,鼓勵有條件的高等學校開設監督專業或者課程,培養德才兼備的高素質監督後備人才。

第三十四條差價交換監督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開展差價交換。

監察專員可以在監察機關內部交流,也可以在其他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任職。

第三十五條辭職監事應當書面申請辭職,按照管理權限批準後,按照規定程序免去其職務。

第三十六條解聘監事應當依法解聘,按照規定程序免去其職務。監事的解聘應當按照管理權限決定。

免職決定應當書面通知被免職的監事,並說明決定的理由和依據。

第六章監事的考核和獎勵

第三十七條考核要求和方法對監察官員的考核應當全面、客觀、公正,實行平時考核、專項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結合。

第三十八條考核內容對監事的考核,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對其德、能、勤、績、廉進行綜合考核,重點考核其政治素質、工作實績和廉潔自律情況。

第三十九條年度考核結果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

考核結果作為調整監事職級和薪酬以及監事獎懲、免職、降職、解聘的依據。

第四十條考核結果的通知年度考核結果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監事本人。如果檢查員對評估結果有異議,可以申請復審。

第四十壹條獎勵規定對在監督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和貢獻,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跡的監事或者監事集體給予獎勵。

第四十二條獎勵監督員有下列表現之壹的,給予獎勵:

(壹)履行監管職責,成績顯著的;

(二)在查處職務違法行為和職務犯罪中,做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

(三)提出有價值的監管建議,防範和消除重大風險,效果顯著的;

(四)在研究監管理論、總結監管實踐經驗方面成績突出,對監管工作有指導作用的;

(五)有其他成就的。監事的獎勵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章對監事的監督和處罰

第四十三條內部監督監察機關應當規範工作流程,加強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建設,強化對監事的管理監督。

第四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檢舉、控告監事的違紀違法行為。受理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調查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告知檢舉人、控告人。

任何人不得對依法檢舉、控告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壓制和打擊報復。

第四十五條執法司法監督監察機關對司法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門移送的監察人員違法履職線索,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第四十六條特邀監察員監督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按照規定從各方代表中聘請特邀監察員和其他監督人員,對監察員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並提出加強和改進監督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七條報告、記錄特定事項的監察人員不得詢問、質詢案件或者為他人說情。對於上述行為,辦理監督事項的監督員應當及時向上級報告。相關信息應當登記備案。

未經批準,辦理監察事項的監察人員不得與被調查人、涉案人員及其特定關系人接觸或交往。對於上述行為,了解情況的主管應及時向上級報告。相關信息應當登記備案。

第四十八條監察人員有下列情形之壹,回避辦理監察事項的,應當自行回避,監察對象、檢察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也有權要求其回避;沒有主動申請回避的,監察機關應當依法決定回避:

(壹)是監察對象或者檢舉人的近親屬的;

(二)在本案中擔任過證人的;

(三)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所辦理的監督事項有利害關系;

(四)其他可能影響公正處理監察事項的情形。

第四十九條保密規定監察人員應當嚴格執行保密制度,控制了解監察事項的範圍和時間,不得私自保存、隱匿、查閱、摘抄、復制或者攜帶所涉及的問題線索和信息,嚴禁泄露監察工作秘密。

離任後,監事應當遵守保密期限管理規定,嚴格履行保密義務,不得泄露相關秘密。

第五十條離任督察員在離任後三年內不得從事與監督、司法工作相關且可能存在利益沖突的職業。

監察人員離任後,不得擔任原監察機關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但作為當事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代理或者辯護的除外。

監事被解聘後,除由當事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代為訴訟或者辯護外,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第五十壹條監管親屬經商辦企業的監事,應當遵守規範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和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的有關規定。違反規定的,予以處理。

第五十二條回避督察人員的配偶、父母、子女及親屬的配偶,不得擔任督察人員所在監察機關的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或者提供其他有償法律服務。

第五十三條法律責任監督員在履行職責時有下列行為之壹的,應當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腐敗和賄賂;

(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監管職責,未發現應當發現的問題,或者對已經發現的問題不報告、不處置,造成嚴重影響的;

(三)未經批準、授權處置線索,發現重大案件隱瞞不報,或者私自留存、處理涉案材料的;

(四)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幹預調查,借案件謀取私利的;

(五)竊取、泄露調查工作信息,或者泄露舉報事項、舉報受理情況和舉報人信息的;

(六)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故意毀滅證據和案件材料的;

(七)對被調查人、涉案人員刑訊逼供或者侮辱、毆打、辱罵、體罰或者變相體罰的;

(八)違反規定采取調查措施或者處置涉案財物的;

(九)違反安全事故處理規定,或者在安全事故發生後,隱瞞不報、謊報、處置不當的;

(10)其他職務違法犯罪行為。

監事有其他違紀違法行為,影響監事隊伍形象,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的,依照前款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第五十四條被暫停職務的監事涉嫌違紀違法,已被立案審查、調查、追究,不適宜繼續履行職務的,按照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暫停其履行職務。

第五十五條履職責任制實行監事問責制。對濫用職權或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的,要終身追究或追究責任。

主管人員涉嫌嚴重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或者辦案嚴重失誤的,應當追究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監事已履行職責,但對不可抗力、不可預測性等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在集體決策中對錯誤決策提出明確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不承擔責任。

第八章監事的職業保障

第五十六條除下列情況外,監事不得調動:

(壹)按規定需要回避的崗位;

(二)按規定交流崗位;

(三)因機構和編制調整,工作需要調整的;

(四)因違紀違法,不適合繼續從事監管工作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要求督察員從事法定職責範圍以外的事務,不得幹涉督察員履行職責。

監察員有權拒絕任何妨礙其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並作出全面、真實的記錄和報告;如有違紀違法行為,有關機關應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十八條人身安全受到保護。監事的職業尊嚴和人身安全受法律保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監督員及其近親屬進行打擊報復。

對監管人員及其近親屬進行報復、陷害、侮辱、誹謗、暴力、威脅、騷擾等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從重處罰。

第五十九條經澄清,證明監事因依法履行職責受到誣告、陷害、侮辱和誹謗的,監察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及時澄清事實,消除不良影響,並依法追究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的責任。

第六十條保護措施因依法履行職責導致監事及其近親屬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的,監察機關、公安機關應當對監事及其近親屬采取個人防護、禁止特定人員接觸等必要的保護措施。

第六十壹條工資福利待遇監事執行國家規定的工資制度,享受監事職務津貼及其他津貼、補貼、獎金、保險和福利待遇。監事的工資和等級津貼制度由國家另行制定。

第六十二條因公致殘的監督員的撫恤優待,享受國家規定的傷殘待遇。監察員因公犧牲或者病故的,其親屬享受國家規定的撫恤和優待。

第六十三條退休待遇退休後,監事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

第六十四條監察專員的控告權監察專員有權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侵犯本法第十二條規定的監察專員權利的行為提出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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