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和其他基本法律。NPC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除應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法律。
司法局是司法行政機關。司法局的壹般職能由區縣司法局實現。各級司法局隸屬於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區縣司法局隸屬有區縣的市司法局垂直管轄,受各級黨委和政府領導。各級司法局負責本轄區內的社區矯正、安置教育、法制普及、律師辯護、公證仲裁等工作。
所有立法機關都有立法權。在中國,享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國務院各部委、中央銀行、國務院審計機關、國務院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自治縣。
司法部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集中統壹領導。主要職責是:
(壹)承擔全面依法治國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國長遠規劃建議,負責重大決策的督察部署。
(二)承擔統籌規劃和立法工作的責任。負責向社會收集法律法規,制定項目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相關法律和行政法規。負責立法協調。
(四)承擔行政法規解釋和立法後評估工作。負責地方性法規的備案和審查。組織對規章進行清理。
(五)承擔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承辦申請國務院裁決的行政復議案件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國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辦理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
(六)承擔法治社會建設的總體規劃。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計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境外法治宣傳。推動民眾參與,促進法治。指導依法執政、建設法治政府的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七)負責管理全國監獄,監督管理刑罰執行和罪犯改造工作。指導和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工作。
(八)負責司法行政部門對戒毒場所的管理。
(九)負責起草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分配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和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的管理工作。負責港澳律師作為委托公證員的委托和管理。
(十)負責全國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
(十壹)負責法治對外合作。履行國際司法協助條約確定的對外聯絡機關(中央機關)的職責,參與相關國際司法協助條約的談判。承擔我國締結或者參加並報國務院審查的國際條約的法律審查工作。依法組織對外合作與交流。承辦涉港澳臺法律事務。
(十二)負責本系統槍支、彈藥、服裝和警車的管理,對本系統的財務、裝備、設施和場所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三)規劃、協調和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的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本系統的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監督。協助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司法廳(局)領導幹部。
(十四)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七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和其他基本法律。
NPC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除應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法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部分法律進行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
第六十二條法律明確要求有關國家機關就特殊事項作出配套具體規定的,有關國家機關應當自法律施行之日起壹年內作出規定。法律對制定配套具體規定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關國家機關逾期未作出配套具體規定的,應當向NPC人大常委會說明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