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是什麽意思嗎?
下面我們來看看。
虛假訴訟
是指自然人或者單位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01
非監禁刑罰
指不在監獄等封閉場所執行,不剝奪被執行人人身自由,處罰程度較輕的刑罰種類的總稱。
02
執行指揮中心
指法院內設機構,與執行局合署辦公,負責實施監督、指導和協調,調配執行力量,處理突發事件。
03
網上司法拍賣
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過互聯網拍賣平臺,以網絡電子競價方式公開處分財產的行為。
04
“3+1”核心指標
指無可供執行財產案件的辦案合格率不低於90%的要求;法定期限內需要財產執行的案件實際結案率不低於90%;信訪辦結率不低於90%;三年來,執行案件整體執行率超過80%。
05
壹站式訴訟服務中心
是指人民法院將除開庭以外的所有輔助審判事務集中在訴訟服務中心。
06
12368訴訟服務熱線
是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全國法院系統普遍使用的司法信息公眾服務號。
07
電子文檔與案例的同步生成
是指將所有收集或生成的紙質案卷在立案、審理、執行等各個流程環節實時掃描轉換成電子數據,並上傳至辦案系統生成電子檔案。
08
邀請調解
是指人民法院吸收符合條件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商事調解、行業調解等調解組織或者個人成為特約調解組織或者特約調解員,在立案前接受人民法院指派或者立案後依法委托調解,促使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解決糾紛的調解活動。
09
投訴與調解的對接
是指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在登記前經當事人申請或者同意,可以引導當事人選擇人民調解組織、行政調解組織、商事調解組織、行業調解組織、訴前調解委員會或者法院備案的調解員先行調解的非訴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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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援助
是指人民法院根據確實有困難的當事人的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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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司法開放平臺
是指人民法院搭建的四大平臺,即審判流程公開、審判活動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執行信息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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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種類型的案件
指最高法院《關於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的意見》規定的案件,包括:(1)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群體性糾紛案件;(二)疑難、復雜、社會影響大的案件;(三)可能與本院或者上級法院判決相抵觸的案件;(四)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舉報法官違法審判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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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條規則
指* * *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中央政法委發布的《關於司法機關內部人員訊問案件記錄和責任追究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關於進壹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聯系溝通的若幹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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