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司法機關在狹義上包括人民法院,廣義上包括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等偵查機關在履行刑事偵查職能時可以認為是司法機關的壹部分。
司法機關(judicial branch)是行使司法權的國家機關,是國家機構的基本組成部分,是依法成立的行使相關國家職權的司法組織。包括法院、檢察院及有關功能部門。
新中國成立特別是改革開放20年來,中國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在各級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堅持為鞏固人民民主政權和國家長治久安服務,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為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服務,為保護人民民主權利,方便人民群眾生活服務,開拓創新,艱苦奮鬥,使司法行政公安司法機關事故調查處理各項業務工作蓬勃發展。
職能:
審判權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其他國家機關不能分享。憲法第壹百二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和國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依法確立了人民法院作為審判機關履行國家審判職能的性質。
檢察權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有權對國家公務人員履行職務進行監督,對公安機關的偵查、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司法行政機關的監獄工作進行監督。憲法第壹百二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依法確立了人民檢察院作為國家檢察機關代表國家行使檢察權的法律監督機關性質。
偵查權公安機關依法行使偵查權,具有司法的性質。公安機關除具有司法的屬性外,歸屬國家行政機關的組成部分;公安機關的主要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
特殊偵查權
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立案偵查、監獄偵查部門依法對發生在監獄內部的壹般刑事犯罪立案偵查、軍隊保衛部門依法對軍人犯罪立案偵查,上述負有刑事偵查權的機關在履行刑事偵查職能過程中角色同公安機關,可以被認為是司法機關的壹部分。但上述機關(包括公安機關)在履行行政職能或其他非偵查職能的時候屬於行政機關的組成部門或軍隊政治部門的組成部門,不認為是司法機關。
參考自:司法機關-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