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政府免費援助律師申請條件是什麽?
第壹,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第二,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第三,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如果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二、援助範圍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和第十壹條的規定,公民有下列事項,沒有委托代理人或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7、因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離婚及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詢問後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10、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11、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12、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當被告人被提起訴訟後也是可以依法聘請律師來為自己進行辯護的,當被告人存在經濟困難或者其他情況下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的, 那麽在申請法律援助時也是要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確需獲得法律援助,並向當事人住所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提出申請即可。 當犯罪嫌疑人在被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後或者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因為經濟困難無法聘請律師的情況下,當事人也是可以向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也是國家社會保障制度中的組成部門,接受法律援助的當事人也是可以減少或者免除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