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本市律師、法律援助、公證機構和公證活動的管理;研究律師和公證員的改革與發展,提出實施措施。
司法局應當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司法行政的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司法行政規範性文件。作為政府的司法行政機關,也是行政機關。在政府的領導下,政府的權力必須依法行使,政府及其官員的權力必須以憲法和法律為依據。同時,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權力時,也會自覺接受人民的監督。
司法局的歷史發展
新中國成立後,根據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於6月30日成立,1949+05438。1954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頒布後,更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與此同時,在主要行政區設立了司法行政部。大行政區撤銷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相繼成立,地區、市兩級設立了專門的司法行政機構。
建國初期,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在改革舊的司法體制、建立和完善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建立律師公證制度、創辦政法院校、培養法律人才、培訓司法幹部、開展法制宣傳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為鞏固人民民主政權、促進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做出了積極貢獻。
50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20年來,中國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在各級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堅持為鞏固人民民主政權和國家長治久安服務,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為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服務,為保障人民民主權利服務,為方便人民生活服務,開拓創新,努力使各項司法行政工作蓬勃發展。
目前,中國已建成20座部級現代文明監獄和15座現代文明勞教所。罪犯和勞動教養人員的改造率達90%以上,重新犯罪率為8%。中國已成為世界上重新犯罪率最低的國家之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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