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第壹檢察部。負責辦理危害公***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侵犯財產、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危害國防利益等刑事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訴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等工作;辦理本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三、第二檢察部。負責辦理興化市監察委移送的職務犯罪案件、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訴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等工作;辦理本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四、第三檢察部(駐市看守所檢察室)。負責對看守所、社區矯正機構等單位執法活動的監督,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強制醫療執行、羈押和辦案期限的監督,羈押必要性審查;辦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負責本院駐市看守所檢察室工作。
五、第四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本院辦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開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辦理本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六、第五檢察部。負責辦理向本院申請監督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審查、提請抗訴;承辦對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訴訟活動的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民事、行政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開展民事支持起訴工作;負責辦理本院管轄的公益訴訟案件,派員出席法庭,依照有關規定提出檢察建議;負責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訴和舉報;承辦本院管轄的國家賠償案件和國家司法救助案件。
七、第六檢察部(保留警務科牌子,對外稱司法警察大隊)。負責案件的統壹受理流轉、辦案流程監控、涉案款物監管、法律文書監管、案件信息公開和律師接待工作;負責辦案質量評查、業務考評和業務統計分析研判;負責人民監督員工作;負責對本院執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檢察院規定、決定的情況進行督察;協助上級院開展與檢察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搜集、報送典型案例、指導性案例;承擔本院檢察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擔本院對臺司法互助相關工作;負責制定實施本院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建設規劃,承擔本院基礎網絡、設施和系統應用的日常運行維護管理,開展以應用為主的檢察技術科研活動;負責本院司法警察隊伍的管理、培訓和考核等工作。
八、政治部。負責本院黨的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與組織建設、檢察官管理、勞動工資管理等工作;負責本院檢察官遴選、檢察官助理和聘用制書記員統壹招錄工作;負責機關意識形態工作,協助黨組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負責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組織開展檢務公開工作;負責檢察文化建設工作,承辦典型選樹、表彰獎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