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損壞林木指違反《森林法》規定,未取得采伐許可證,或者雖取得采伐許可證,但違背采伐許可證所規定的地點、數量、樹種、方式而采伐本單位、本人自留山或承包林地上的珍貴樹木,或毀壞珍貴樹木,致使其死亡或喪失安全生長條件的行為。應該為“故意毀壞財物罪”和“毀壞林木罪”都有。
《森林法》第三十九條
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賠償損失;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盜伐株數十倍的樹木,沒收盜伐的林木或者變賣所得,並處盜伐林木價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 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濫伐株數五倍的樹木,並處濫伐林木價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拒不補種樹木或者補種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由林業主管部門代為補種,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支付。 盜伐、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
違反森林法的規定,非法采伐、毀壞珍貴樹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
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故意毀壞林木財物的治安處罰標準是什麽
構成犯罪的追訴標準;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