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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男子酒後連撞四人,將被害人活活拖死:妳怎麽看?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是對司機和他人安全最負責任的警示。每年都有很多家庭,因為個別不守規矩的人,很多生命被毀掉,被分離。但是往往有些人,憑借自己的家庭背景或者駕駛技術,做壹些違法的事情。曾經轟動壹時的瑪莎拉蒂事件,就是因為酒後駕車,導致三個家庭的破碎。這些血的教訓還是不能讓那些人清醒過來。不,還有壹個人瘋狂的在法律的邊緣測試。因為酒駕,他撞了四個人還把被害人活活拖死,被判了死刑。我們來看看具體情況。

事情經過:酒後駕車,連續撞了很多人,

事情要追溯到2017年8月9日,廣西玉林市玉州區。晚上9點左右,晚飯後,有行人在乘涼。司機駕駛私家車經過宜山路某路口時撞倒行人劉。通常,當司機開車撞到行人時,他們會下車檢查,但吳慧忠沒有停下來,而是立即加速前進。

途中,在距離第壹事發地不遠處,鐘父女騎著電動車被撞倒。不知道是酒精有責任還是司機瘋了。壹連串的碰撞之後,我還是沒有停下來下車查看,而是繼續加速想要逃跑。圍觀群眾發現事情不妙,立即上前制止。

肇事逃逸,拖死受害者

司機吳慧忠在群眾的圍攻下仍加速行駛了約壹公裏。我撞倒鐘父女時,因為角度問題,騎自行車的鐘卡在了的前保險杠上。司機壹心只想加速逃跑,硬生生將鐘某拖行壹公裏,導致鐘某體無完膚,經搶救無效死亡。

後來,不法司機吳慧忠在群眾的幫助下被玉林警方控制。當場查明,吳某血液酒精含量為271mg,屬於嚴重醉酒駕駛。

懲罰結果

在有關部門對事發現場和證人進行調查後,吳慧忠壹案幾天後公開審理。公訴人的意見是,吳慧忠無視法律,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的生命並導致他們死亡。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法庭上出示的證據,吳慧忠在壹審中被判處死刑。據現場目擊者稱,被拖的受害者慘不忍睹,受傷的都是重傷。這樣的人中惡魔,只有死刑才能安慰無辜,傷害人民。但這樣的妖不服壹審判決,提起上訴。

並找律師幫他擺脫吳慧忠的辯護律師認為,吳慧忠不應被控故意殺人罪,而應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以保命。

吳慧忠說,他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但他沒有故意殺人,這應該會危及公眾的安全。但壹審沒有錄取他的辯護陳述,而是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他死刑。後提出上訴,二審認為,故意逃逸,在眾人面前將被害人拖死,致被害人鐘體無完膚,手段極其殘忍,證據充分,量刑適當,維持原判死刑。

醉酒駕駛的法律處罰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壹條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六個月以下拘留,並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處十日以下拘留,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約束直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狀態下駕駛、操作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其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操作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結論:地獄是空的,魔鬼在人間。這起令人擔憂的榆林8.9車禍案,歷經數年終於在2020年3月13日落下帷幕。被害人家屬在宣判當天痛哭流涕。他們剛走出沒多久,陰陽就分開了。魔鬼被判死刑,讓死者安息。

喝酒不開車早就是口頭舉報的要求了。對於這種不負責任的行為,國家有關部門出臺了專門的處罰規定。並且經過多次討論修改,給予了嚴厲的處罰。這也是為了讓那些心存僥幸的人引以為戒。酒駕和醉駕對自己和他人都有傷害,錢是彌補不了的。不能等到出事了才知道後悔。那些因為妳的放縱而受到傷害的人該怎麽辦?

吳慧忠的最終結果無疑是壹個巨大的喜悅,但也是壹個警告。不要想著僥幸違法亂紀,也不要拿自己和別人的生命開玩笑,因為代價是沈重的。最後警告大家,喝酒就不要開車,開車壹定不要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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