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死刑復核的復核程序

死刑復核的復核程序

法學界認為,這是將封閉式的死刑復核向訴訟式的死刑復核方向改造,符合現代刑訴法理念的走向

法治周末記者 陳霄發自北京、滄州

從業多年,這是北京律師謝通祥第壹次碰到如此新奇的死刑復核方式:

在地方法院的法庭裏,控辯雙方像開庭那樣坐到了壹起,法官居中,證人到場,接受幾方詢問。

不,這並不是在開庭,雖然極為形似。

是的,這是在死刑復核階段——過去被認為最難公開、卻攸關性命的特別程序階段。

這是死刑復核權收歸最高法院以來,公開所見的控辯雙方最深入參與死刑復核程序的案件,也是最高法院首次采用這種方式來復核死刑案件。

這令刑訴法學泰鬥陳光中極為振奮:“我很高興看到最高法院的這壹嘗試,這是未來改革的趨勢,當年的刑訴法建議稿早有設計。”

破天荒的程序

楊金明夫婦坐在法庭裏已經壹個小時了。沒有催促,沒有不耐煩,甚至沒有去確認“這庭到底還開不開”。

事實上,別說壹個小時,就是再等壹天,壹年,無論多長,只要有生的希望,他們都願意等。

壹年前,自滄州市中級法院壹審給他們的兒子楊方振下達死刑判決時起,楊金明壹家就壹直在等待命運最終的決斷。

6月17日下午,在河北省黃驊市法院,決定楊方振命運的幾乎所有人都來了,楊方振卻沒有在場,他仍被羈押在海興縣的看守所裏,苦等他最後的消息。

壹年多前,這個23歲的年輕人被控以搶劫罪,檢察院指控他在搶劫壹輛出租車時將司機殺害,在拋屍焚車後逃離。

滄州中院壹審判處楊方振死刑,河北省高院二審維持原判,隨後報送最高法院進行死刑復核。

依照以往的慣例,最高法院壹般會經過書面閱卷和提訊被告人後,最終下達核準或者不核準死刑的裁定。碰上疑難復雜的,最高法院的死刑復核法官有時候也會親自到當地去調查核實案情。

在以往的慣例中,死刑復核,罕見檢察院和律師直接面對。即使在今年新的刑訴法實施後,針對死刑復核,最高檢察院也僅是“可以”向最高法院提出意見,最高法院也只需要將死刑復核結果通報最高檢察院。在辯護律師提出要求時,法官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因此,在接到最高法院法官通知去參加由控辯雙方都參加的證據核實程序的電話時,謝通祥很吃驚,從業多年,辦過那麽多的死刑復核案件,他從來沒有聽說過這樣的程序。

作為楊方振的辯護律師,他此前已跟最高法院的法官見過面,談論案情將近兩小時,他清楚地向法官陳述了自己的意見。

同樣吃驚的還有接到電話的檢察官。

“適用什麽程序”

6月17日下午,法官、控辯雙方都到了場,集中在黃驊市法院裏,程序卻遲遲沒有開始。

楊金明聽到檢察官和法官壹直在商量著什麽。“檢察官對法官說,妳們要麽就核準,要麽就不核準,怎麽還有這程序?沒有見過這程序……”壹開始,檢察官似乎不同意展開這個程序。

聲稱沒有見過這樣的程序,檢察官追問法官:“(這)是適用什麽程序呢?是壹審程序還是二審程序?”

法官沈吟了壹會,回答他:“什麽程序都不是。既不是壹審也不是二審。就是幾個問題有疑問,核實壹下。”

檢察官想了半天,沒說話。

楊金明突然覺得法庭內的空氣有些緊張。他聽到法官開口問檢察官:“到底參加還是不參加?”

檢察官說他拿不準,得請示領導。轉身出去了。幾分鐘後,他回到法庭裏:“領導說了,我們配合最高法院,破例壹次吧。”

在前期商量磨合約壹個小時之後,程序得以展開。

當天被叫到法庭來的證人是楊方振在看守所裏的室友,兩人被關在同壹個“號子”裏。他是辯方找來的新證人,主要就其了解到的楊方振受到刑訊逼供的情況作證。

這位證人到場後,法官先是核實了他的身份,由於其未帶身份證,檢察官對其身份提出了質疑。在法官向證人提問完畢後,辯護律師向其提問,最後是檢察官提問。

證人作證稱,他與楊關押在同壹“號子”裏時,看到楊腿腳發腫,連鞋都穿不上,還看到楊的胸部、後腰等多處的紅紫淤傷,楊對他說是提訊時被警察打的。

質證時,檢察官要求證人提供判決書或者其他能證明他同壹時間被關押在同壹看守所的書面證明。

對這位證人的各方提問大約持續了半個多小時。

據謝通祥透露,原來還叫了此案的另壹關鍵證人過來作證,但當法官再致電此人時,他卻不接電話了。

這壹關鍵證人是楊方振案件的報案人,他聲稱曾在案發後見過楊,聽楊陳述搶車殺人之事,他與楊分手後即報警。但據楊方振會見律師時陳述,此證人和他同時在案發現場,***同目睹兇案發生過程,真兇另有其人。

這次史無前例的審、控、辯三方均參與的死刑復核之特別程序就這樣結束了。

最高法院在死刑復核程序中開了庭,這壹消息迅速在各大媒體傳播開來,成為近來刑訴法學界最熱門的新聞。

法治周末記者向最高法院復核該案件的主審法官求證此事時,他表示不願意就此接受采訪,但他壹再強調:“這不是開庭,絕不是開庭!”

該主審法官後來通過辯護律師回應了這壹特殊的程序:“(這是)對個別定罪量刑的關鍵證據進行核實,不是開庭,這體現了最高法院對死刑案件少殺慎殺、尊重和保護人權、對死刑十分慎重的態度。”

在此前,由陳光中主導起草的刑訴法建議稿中就擬定了這樣的程序,對於涉及有重大爭議的、或者涉及是否有罪、罪輕罪重的案件,可以采用這樣的程序。這樣具有訴訟性質、帶有公開性的聽證形式,控辯雙方的參與,有助於法官更加真實、更加直接、也更加全面了解證據、案情。法學界認為,這是將封閉式的死刑復核向訴訟式的死刑復核方向改變,符合現代刑訴法理念的走向。

他表示,他非常高興看到最高法院作出的這種創新嘗試。

現行刑訴法在2012年剛剛通過壹次大修,其中對死刑復核程序就有值得肯定的進步,例如規定法官必須訊問被告人,應當聽取律師意見等。

“能到現行法這壹步,已經很不錯了,我們沒有想到能到這壹步(即:改造死刑復核具有訴訟性質的形式)。”陳光中說。

  • 上一篇:授權委托書
  • 下一篇:蘇州市刑事律師收費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