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四川省江油市中雁公路雙河鎮八角廟路段發生壹起較大交通事故,壹輛罐車與壹輛客車相撞後,又殃及壹輛面包車和小汽車,造成8人遇難19人受傷。
事故發生後,公安部迅速派出交通管理局領導帶隊的工作組趕赴綿陽指導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經初步調查,事故主要原因為徐某威駕駛超載的重型半掛罐車行經連續下坡彎道路段時,超速行駛導致,事發路段限速為40公裏每小時,而徐某威實際車速為57至63公裏每小時,加之標註充裝介質為水泥的罐體實際充裝粉煤灰、車體重心偏高偏後,導致重型半掛罐車向左側翻,並與對向行駛的大客車發生碰撞、擠壓,側翻著地後又與對向駛來的面包車、小客車發生刮碰。目前,當地公安機關已對肇事重型半掛罐車駕駛人徐某威刑事拘留,並對貨物裝載企業和貨運企業3名責任人員予以控制。
在這起交通肇事案件中,駕駛員徐某威和涉事單位各應當承擔什麽樣的刑事責任和傷亡人員的民事賠償責任呢?
對此,北京大成(武漢)律師事務所柴欣律師表示,針對該事故的責任要從民事、刑事、行政等三個方面分析。其中傷亡人員的民事賠償方面,如果肇事司機不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僅是履行單位駕駛員職務的行為,他本人則不需要賠償,死亡人員家屬和受傷人員先由交強險賠付,再由商業險在限額範圍內賠付,不足部分由司機所在單位賠償。如果司機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徐某需要和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果交警對事故劃分了責任比例,則各方需按照劃分比例進行賠償。
關於刑事責任方面,司機涉嫌構成交通肇事罪,因交警方面暫未出具交通責任事故認定書,因而不好具體判斷責任比例,但是根據司法解釋規定,死亡6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就需要判2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了,本案肇事司機大概率是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交通肇事未涉及逃逸致人死亡的,最高判刑是7年,徐某大概率會受頂格處罰。此外,徐某所在公司因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放任嚴重超載、超速的車輛上路行駛,造成極其嚴重的後果,其主要負責人也涉嫌觸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大概率也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在行政責任方面,因徐某所在公司未嚴格履行安全生產管理義務,安監部門也可以依據《安全生產法》對徐某的單位和主要負責人進行行政處罰。
江蘇法德東恒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藍天彬律師表示,這個肇事司機可能承擔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屬於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的情形,涉嫌交通肇事罪。根據刑法和司法解釋規定,交通肇事死亡2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屬於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於貨物裝載企業和貨運企業相關負責人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要看是否在日常管理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比如對車輛非法改裝,以便於超載等。如果有種種不法行為,也有可能觸犯刑法規定的重大責任事故罪。至於傷亡人員的民事賠償,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等,具體要看事故認定書怎麽認定,壹般是由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由肇事重型半掛罐車司機所在的企業和司機承擔。
遇難者家屬或者受傷人員可以同時起訴肇事司機所在企業投保的保險公司、肇事司機所在的企業和肇事司機,要求民事賠償。如果客車壹方也有過錯,遇難者家屬或者受傷人員還可以起訴客車所在公司投保的保險公司、客車所在的公司和客車駕駛員,要求民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