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損失正常使用財產的情況下修復受損房屋。
記者:地震發生後,受損房屋和房屋的權屬會有變化嗎?
李世良:《物權法》規定“因合法建設、房屋拆遷等事實,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行為,自事實行為實現時生效。”如果倒塌的房屋被拆除,就會出現這種情況,這是由於標的物的房屋喪失,財產消滅。如果能對房屋進行維修修復,房屋就能恢復正常使用價值,身份就能恢復,財產就不會流失。相反,如果修復已經喪失了原房屋的身份,則應認定房屋所有權喪失。
地震損壞造成的損壞可以免除不可抗力。
記者:地震中受損房屋的損失誰來承擔?
李世良:地震是法定不可抗力的重大自然災害。按照法律規定,這些受損的房屋很難得到適當的補償,國家、集體、組織和其他公民都沒有賠償的義務。但是,政府應當根據《防震減災法》第41條“地震災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地震損害情況,統籌規劃,安排震後恢復重建工作”的要求,做好救災工作的情況和要求。
記者:交房前後的損失誰來承擔?
李世良: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所以地震前房屋受損損失由開發商承擔,交付後的房屋由買方承擔。如有爭議,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不合格的房屋提供給聲稱
記者:如果地震中被毀的房屋質量不理想,可以申請嗎?
李世良:如果地震毀壞的房屋由於房屋主體檢測不合格而達到要求的水平,業主和相關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向開發商索賠。相關建設、監理等單位對此可能承擔任何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地震造成的損失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嗎?
李世良:目前家庭財產保險壹般承保火災、暴風雨、雷電等意外,地震、海嘯除外。但是,有些風險可以連接到主要的地震保險。如果地震前投保的是地震保險的公民,那麽在地震中受損的房屋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
記者:農村宅基地因地震受損怎麽辦?
李世良:農村宅基地和城市房屋,《物權法》有明確規定:“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消滅。失去宅基地的村民要重新分配。”
處理受損房屋進行鑒定。
記者:壹些在地震中受損的房屋已經進入危房甚至倒塌。這些房子的官員應該做什麽?
李世良:這些房子應該由財政部按照《城市危險房屋管理條例》來處理。房屋鑒定的第壹反應是不危險,當然可以繼續使用,這是危險的,分為四種情況:壹是部分房屋短期內還可以使用,但需要繼續觀察考慮,再做最終處理;2、有些房屋采取適當的安全措施,可以解除危險;3.已不值得修繕,但在此期間不方便拆卸,不會危及相鄰建築物和影響他人的房屋安全,應停止;4.如果整個建築外殼有危險,沒有維修價值,必須立即拆除。如果房屋被鑒定為危險,妳必須及時提供加固或維修,或者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代表有指定維修部門的主觀權利,或者采取其他強制措施,並承擔相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