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鼠猴(學名:Saimiri sciureus)是南美洲的壹種小猴子。容易馴養,可以繁殖,正逐漸成為寵物。身體細長,尾巴長,毛色多為金黃色。松鼠猴雜食性,喜歡吃各種水果和小昆蟲,棲息在溪流附近的原始森林,主要分布在南美洲,有4個亞種。
2.該動物屬於哪壹級野生動物保護?
CITES列入華盛頓公約的保護動物。
2008年列入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瀕危物種紅色名錄,VER 3.1-無危險(LC)
3.動物的照片
4.XXX因出售野生動物被判刑。(簡要概述壹個案件、案件編號、嫌疑人的匿名和量刑)
張海金、周等人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刑事判決。
案例編號:(2019)蘇01790號。
2013日至2016日,被告人張海金、朱建東、李開邦、、高、、、周、陳桂秀明知買賣的鸚鵡、猩猩、松鼠猴等動物為珍稀瀕危野生動物,在未辦理相關合法手續的情況下,分別利用互聯網,具體事實如下:1.2065438+2003年8月,被告人張海金以響水縣雙港鎮鸚鵡養殖場(以下簡稱鸚鵡養殖場)的名義,與被告人高經營的天津綠語動物養殖有限公司簽訂動物收購協議,被告人高以每卷12000元(下同)的價格出售。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卷尾猴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2.2065438+2004年7月,被告人周、被告人陳桂秀從泰國購買猩猩,後陳桂秀從境外購買猩猩1只。周將猩猩以26萬元賣給被告張海金。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猩猩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壹。3.被告人金鵬經營燈塔市向鵬野生動物旅遊開發有限公司馴養繁殖野生動物。2014年8月,金鵬將10只松鼠猴以總價105000元出售給被告張海金。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松鼠猴是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的物種。4.2065438+2005年下半年,被告人張海金在其位於春燕的鸚鵡養殖場,將6對黃頸亞馬遜鸚哥分別以每對28萬元、27萬元、654.38+05萬元的價格出售給孫成光、劉訓剛、劉訓建(均另案處理)。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黃頸亞馬遜鸚哥是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壹的物種。5.2065438+2005年下半年,被告人張海金在其位於的鸚鵡養殖場內,將3對6只藍帽亞馬遜鸚鵡以每對6萬元的價格出售給孫成光、劉訓剛、劉訓建。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藍頂亞馬遜鸚鵡是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的物種。6.2065438+2005年下半年,被告人張海金在其位於的鸚鵡養殖場內,將1對受紅威脅的綠鸚鵡以每對25000元的價格出售給孫成光、劉訓剛、劉訓建。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受紅威脅綠鸚鵡是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的物種。7.2065438+2005年9月,被告人張海金以每對15000元的價格從被告人李開邦處購買2對4只受紅威脅的綠鸚鵡;後來,張海金將上述兩對鸚鵡以每對25000元的價格賣給了孫成光、劉訓剛、劉訓建。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受紅威脅綠鸚鵡是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的物種。8.被告人張寶慶經營高陽縣薛瑩野生動物馴養繁殖所馴養繁殖鸚鵡。2065438+2006年2月,張寶慶以每對7500元的價格從被告張海金處購買非洲灰鸚鵡10對。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非洲灰鸚鵡是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的物種。9.2065438+2006年4月,被告人朱建東通過劉某非法收購44只和尚、鸚鵡22對,以每只1900元的價格賣給在宿豫區經營鸚鵡馴養繁殖場的被告人。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和尚鸚鵡是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的物種。10.2016年3月,被告人李開邦以兩只吸蜜鸚鵡與被告人交換兩只紅脅綠鸚鵡,並支付差額19000元。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受紅威脅綠鸚鵡是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的物種。11.2065438+2006年3月,被告人李開邦以6000元從肖某處購買了1只紅脅綠鸚鵡。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受紅威脅綠鸚鵡是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的物種。
案發後,被告人、高主動到響水縣公安局投案,均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為;被告人張寶慶到保定市高陽縣公安局投案自首,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為。被告人張海金、李開邦、王紅傑、陳桂秀歸案後,均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為。
法院認為,上訴人張海金、周,原審被告人朱建東、、李開邦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上訴人陳桂秀、原審被告人張寶慶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原審被告人、高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告人周、陳桂秀* * *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系共同犯罪。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對被告人的定性準確,審判程序合法。鑒於本案所涉鸚鵡系人工飼養,從全案考慮,原審對上訴人張海進、被告人王紅傑、張寶慶的量刑可以調整。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壹款第二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1.維持江蘇省射陽縣人民法院(2065 438+06)582號刑事判決書第2、5、6、7、8、9、10項,即:2。被告人朱建東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五千元;5.被告人李開邦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6.被告人周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壹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五千元;7.被告人陳桂秀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8.被告人金鵬犯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二萬五千元;9.被告人高犯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十、涉案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被扣留的動物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置。二、撤銷江蘇省射陽縣人民法院(2016)蘇0924號刑事判決書第壹、三、四項,即:壹、被告人張海金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3.被告人王紅傑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4.被告人張寶慶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並處罰金25000元。3.上訴人張海進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羈押的,羈押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壹日,即2016年5月20日至2021年2月9日。罰金應當在本判決生效後三日內繳納。4.原審被告人王紅傑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壹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羈押的,羈押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壹日,即2019年6月29日至2021年2月28日。罰金應當在本判決生效後三日內繳納。五、原審被告人張寶慶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壹年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5000元。(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羈押的,羈押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壹日,即2019年6月29日至2021年6月28日。罰金應當在本判決生效後三日內繳納。)本判決為最終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