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治部。有幹部部,教育部,宣傳部,綜合部。
1.幹部辦公室。負責市公安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處級領導班子建設和人事管理;承擔處級領導幹部的考核、任免、培訓和處級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協助縣委管理縣局班子;承擔整體機構設置、人員招聘、工資待遇、警銜、保險福利、調配及幹部檔案復印管理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統籌管理,具體承擔市公安局副處級領導職務以上老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指導直屬單位老幹部工作。
2.教育部門。負責制定全市公共安全教育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安幹部學校的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系統的教育培訓;指導全市公安機關警察體能訓練和警察體能活動的開展。
3.宣傳辦公室。負責全市公共安全宣傳工作;組織開展警營文化活動;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對內對外的影視宣傳等工作;負責指導和審核基層公安機關的宣傳工作。
4.辦公廳。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的表彰獎勵工作;負責政治部政務協調和政治工作綜合情況,收集、整理、調查公安思想政治工作信息;全面的團隊建設書面材料和統計數據;承擔政治部後勤和文秘管理工作;負責幹警撫恤優待工作,做好病殘幹警醫療救治工作。
(二)紀檢監察室。負責案件檢查和行政監督的調查研究;核查局機關副廳級以上幹部和直屬單位民警的違紀案件,提出處理意見,受理對民警的舉報和投訴,核查處理民警違紀案件;受理警察不服處罰的申訴案件,指導和監督基層公安機關開展案件檢查和行政監督。
(3)指揮中心(辦公室)。掌握全市治安工作;收集、分析和報告社會狀況和社會安全;起草和審核相關文件和領導講話材料;負責審核以市公安局名義發出的文件和電報;負責協調政府監管、公共警務和服務機關建設;負責接待、會議和保密工作;負責收發文電、機要通信、治安統計和歷史記錄的編纂;負責市區110接警處理;協調處理緊急警務,承擔授權的相關指揮協調工作;檢查和指導下級公安機關指揮中心的工作。
(4)戶政辦公室。指導全市治安防控、正規化建設和派出所等級評定工作;協調綜治部門指導群防群治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戶政規章制度,貫徹落實戶政政策法規;常住人口、流動人口和居民身份證的日常管理;人口統計和分析;審批本市居民年齡、身份證號碼、性別、民族的變更和更正;指導全市人口基礎信息計算機管理系統建設。
(5)監獄管理辦公室。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看守所、公安看守所等監管場所做好安全防範、深挖犯罪和被監管人員教育轉化工作。
(6)出入境管理處(外事辦公室)。監督、檢查和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工作;受理、審批中國公民因私入出境證件申請,並簽發相應的入出境證件;受理、審批、簽發境外人員入境、出境、居留、旅行的簽證、簽註和居留許可,並實施相應管理;受理和審核境外人員的定居申請;接受加入、恢復和退出中國國籍的申請,並確認國籍;辦理或指導辦理本地區涉外案件和內地公民違反出入境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案件。
(7)法律事務部。分析研究全市公安執法工作,制定執法工作計劃;組織或協助起草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公安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審批勞動教養案件;監督檢查各級公安機關的執法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工作;市公安局業務部門辦理行政、刑事案件的審核;法律研究工作。
(8)信息通信部。研究制定全市公安信息化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信息化應用、培訓和管理工作;確保全市公安信息骨幹網的安全暢通運行;為市公安局提供網絡、電話、視頻會議等服務;提供應急通信支持;管理全市公安無線電頻率資源和其他通信資源;組織開發公安業務數據庫,提供數據查詢服務;負責研究制定全市公安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科學研究和技術的推廣應用。
(9)投訴辦公室。受理來信、來訪和電話舉報的投訴和申訴;承辦投訴和申訴,並對投訴和申訴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和指導;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
(10)設備財務部。管理全市公安系統的設備和器材;監督管理公安業務經費和其他專項經費;負責市公安局的財政、基建、房產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檢查收費、罰款和預算資金的執行情況;對財經紀律執行情況、離任領導人員經濟責任、違反財經紀律案件進行審計;指導基層做好財務管理工作。
(十壹)辦公室。負責指導和監督《吉林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的實施;負責確認見義勇為行為;負責表彰、獎勵、保護、宣傳和慰問見義勇為人員;協調指導各地各部門開展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工作;負責見義勇為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
(十二)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行政審批事項的檢查監督;負責市公安局行政審批中心項目的管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局行政許可制度,規範工作程序;負責處理對申請人行政許可申請的投訴。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