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三省六部
門省1
又稱“左省”。門下省的職權是要掌管皇帝印信、大朝設座、拜表、宣黃、考外官、外官、年底更換翟郎、各司簽等。
2.中書省
又稱“右省”。中書省的職權是掌管郊祀、帝書、州縣官員考試、年底復演、文官更衣、僧道授紫衣、舉人出世、寺廟數量。宗申改革官制後,中書省聽命於政府。但自從中書侍郎成為尚書右仆射手的兼職或專職副丞相後,就與中書省部本身不再相關了。
3.尚書省
又稱“諸省”。尚書省的職權是管官、戶、禮、兵、刑、工六部,管封、經院、功德、支出等二十四部,管同意謚號、祭祠、宣誓、賜禮在京文武官員、註重選人、遷官二十四等官員。
4.家庭部
宋初設立三司掌管國家財政,戶部幾乎沒有職責。只有壹名“審判家事”的成員被任命接受地方稅,然後在宮中展示。宗申官制改革時,取消了三司,國家財政計劃歸戶司。戶部主管戶籍、土地、政令錢谷、朝貢、征收等事務。
5、不
太常寺院始建於宋初。真宗年間,還有壹個禮儀庭,掌管禮儀。禮部只任命“禮部判官”壹員,負責科舉考試和補宗廟齋郎等事務。神祐年間,太常院被廢,職權移交禮部。掌管司儀、典禮、儀式、宴會、學校、科舉。
6.兵部
宋初設立樞密院,掌管軍令,選武官則由三等院和西苑考官負責。兵部只關心皇帝的禮儀職責,鹵書,武藝和神勇的弓箭手,任命了壹個“兵部”的成員。
宗申建立時,設兵部尚書兼侍郎壹人,參謀側、駕司、司庫、本部四司各壹人,外交大臣壹人。他們的權力稍有擴大,掌管民兵、弓箭手、廂兵、試武的武士,以及繼承他們的少數民族官員。
7、刑部
宋初刑部是最高司法機構之壹,主管全國的刑事行政,審理和追討大理寺的案件。唐太宗年間,設立審判法庭,刑部的審判和復辟權轉移到審判法庭,成為國家的又壹最高司法機構。
宗申統治時期,審判法庭被廢除,駐京監獄署被糾察,審判和平反權歸刑部。此後,刑部的職權大大擴大,主管刑法、獄訟、執行、赦宥和改造。
8.官方部門
吏部長官為吏部尚書,設壹員,副長官為吏部侍郎。在他之下,有兩個委員,分別是博士和外交大臣,分別負責吏部尚書的左右遴選和侍郎的左右遴選。
吏部主管選、擬、責、升、復、補、課考試及爵位、政策、獎懲、廟堂等制度。
9.工業部
宋初工部成員只有壹人,墾荒部、保安部、水部的職權都劃給了“三司”,工部職權很少。宗申官制改革時,廢除了“三司”,工業部恢復了職權。工業部負責全國各地的城垛、宮殿、船只、設備、錢幣、運河等政府法令。
南宋時,將軍的兵器監察和京城的水政監察合並為工部,工部的職權甚至有所擴大。工業部還管理軍事裝備研究所和司文研究所;高宗時還設廠制造禦制兵器,並任命兩名提督和數名督造官,負責制造兵器。司文所負責制造金、銀、犀玉等器皿,設提督壹人,監造三人。
第二,樞密院
樞密院是總理國家軍事事務的最高機構。宋代樞密院和中書門分別掌管文和吳大全,被稱為東西“兩院”。《宋史·正史二》說:宋初按五代制設樞密院,與中書相對稱“二府”。
第三,第三秘書
第三司是北宋初期的最高財政機構,被稱為“省規劃”。唐朝末年,稅法混亂,田賦和賦稅的收入無法維持王朝的巨額開支。國家財政收入主要依靠鹽、鐵和支出。第三司的職權是掌管全國的朝貢和國家財政。行政長官是三司使,其權力地位與當政無異,故稱“策相”。
第四,監督機構
宋代監察機關沿襲唐制,中央設置禦史臺,下設三庭。《宋史·正史四》說:“有三個朝廷:壹個是朝廷,為禦史服務;二、殿院,宮中侍李炎;三、檢察院,監察禦史。”禦史臺有安禦史大夫和安禦史中丞。
禦史的職責是“防官之惡,整肅風紀。”大事有議,小事有奏。“上至丞相,下至普通小官,都在監督彈劾的禦史之列。
五、寺廟主管
九寺:太常、完顏政、光祿、巍巍、太傅、大理、洪湖、司農、太傅。在宗申統治時期,九個寺廟各司其職,但每個寺廟的職責是不均衡的。宋徽宗在位時,王德臣在《哀史》壹書《諧謔曲》中記載:太傅寺田事多,司農寺號稱“忙卿”掌管倉庫,號稱“行卿”;光祿寺負責祭祀和食物,被稱為“寶卿”。裂寺掌管周邊國家的朝貢,號稱“睡卿”。
督學:宋代設、少府、將長、、督水、司田六個督學。宋初監獄的基本情況是,國子監是中國最高學府。少府監的主要職責已經分配到了司文院和侯元坊,這個監只制作門戟、聖衣、叮當之類的東西。
總監只關心祭祀、供祭牌位、制石、燒香、洗水等。、以及與民間工匠有關的政令和首都的修繕、修理都由“三司”修繕案負責。軍事裝備主管,負責制造武器。我們的主管負責觀測天象,失蹤的鐘鼓,編纂歷書。
第六,內務部
內務府是宋代宦官的總機構,另設壹個內務府來治理所信任的宦官。宋代不允許宦官參政,所以設立官階,以免與士人混淆。官方最高獎項只是“留守”,平日只“為掃”。
自神統治以來,宦官就備受重視。宋徽宗當政時,宦官實際上掌握著兵權。南宋重申禁令,不準宦官幹預國事,也不準兼任軍職,更不準申請晉升外國官職。違反規定者將受到流放2000裏或驅逐的懲罰。
七、翰林院
宋代中央政府的民間機構翰林院,有翰林學士院,學士中最老的叫翰林學士事業,其次是翰林學士和知止專利。事業不是永久的,其他光棍沒有名額。書院的職權是負責起草朝廷使用的詔令、赦免令、國書和文書,還擔任皇帝巡視時的顧問。實際上,它是皇帝的秘書處和參謀。
八、軍事制度
宋朝的兵制很復雜,有禁軍,有項,有項,有範兵。宋朝維持封建政權的主要軍事力量是皇軍。保衛首都,守衛邊境,對外作戰,對內鎮壓人民,主要依靠皇軍。
項峻、項兵、範炳都是地方部隊,壹般不離開當地。湘兵主要設置在河北、河東(山西)、陜西等地,防守遼國和黨項。番兵是從西北少數民族中招募的。這兩支軍隊人數少,力量分散。湘軍分散在全國各地,人數眾多,但不經過軍事訓練就沒有戰鬥力。他們主要用於當地的勞役,實際上是壹種服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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