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辯護人必須是律師?
辯護人不壹定是律師。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辯護人的範圍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行使辯護權外,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壹)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但同時,法律規定了不作為辯護人的範圍。包括絕對不能擔任辯護人和相對不能擔任辯護人。
有三種情況下妳永遠不能成為壹個防守者:
1,正在執行或者被宣告緩刑、假釋的人。
2.依法被剝奪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
相對不能擔任辯護人,是指如果妳是人民陪審員、司法機關在職人員、與本案審判結果有密切關系的人、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壹般不能擔任辯護人,但妳是被告人的近親屬或者監護人的除外。
訴訟代理人和辯護人有什麽區別?
1,根據不同。
刑事辯護人參與刑事訴訟的依據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授權或者法院的法定指定。
刑事代理人參與訴訟只能由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權。
2.訴訟地位不同。
辯護人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辯護,不受被告人的約束。代理人不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而是依附於被代理人,根據被代理人的意誌從事活動。辯護律師的地位與代理律師的地位截然不同。前者具有獨立的地位,不受犯罪嫌疑人意誌的影響,也不受法院、檢察院等個人團體的幹涉。後者必須在委托人依法授權的範圍內經營,因為代理人的行為不僅與被代理人的行為具有同等效力,而且承擔委托人產生的壹切法律效力。
3.訴訟任務不同。
刑事辯護承擔辯護職能,即反駁檢察機關的控訴,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有罪,應當減輕或者免除刑事責任。代理的職責是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4、適用範圍不同。
兩種客體的訴訟利益正好相反,刑事辯護適用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公訴案件被告人。刑事代理適用於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自訴人和附帶民事當事人。
5.權利的內容不壹樣。
刑事辯護人享有法律所規定的廣泛權利,如會見權、通信權、調查取證權等,有些權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不享有的。
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權利是被代理人授予的,不能超越被代理人的權限範圍。
6.權限範圍不同。
辯護人享有的權利是法律賦予的,不存在被告人授權的問題,即使所謂授權也只是為了使辯護人能夠參與訴訟。代理人是否參加訴訟,在何種權限範圍內參加訴訟,必須授權決定。
7.活動名稱不同。
辯護人在調查取證、提交答辯書等活動中使用自己的名義。刑事代理人在訴訟活動中使用被代理人的名義。
8.對象是不同的。
為公訴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自訴案件的被告人設立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是為自訴人、受害人和民事訴訟當事人設立的。
9.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進入刑事訴訟程序的方式不同。辯護人除了接受委托外,還可以通過法院的指定進入訴訟程序。代理人進入訴訟,是受委托人委托進入訴訟的。
3.誰可以聘請辯護人?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為自己辯護或者委托他人為自己辯護,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也有義務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權;
2.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師的請求發送給相應的律師事務所、地方律師協會或者司法行政機關;
3.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內,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4.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理後,至遲應當在開庭十日前將人民檢察院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人。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辯護人,或者在必要的時候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辯護。"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知道辯護人不壹定是律師、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親友等。他們都可以擔任後衛。以上是給大家帶來辯護人是否壹定是律師的相關知識。如果妳什麽都不懂或者有其他問題,可以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