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開庭當天當庭宣判,當天就知道判決結果,壹般在十天內做出判決。具體流程如下:1,審判開始,其任務是為完成實體審判做程序性準備;
2.法庭調查時,合議庭應當在公訴人、當事人及其辯護人、代理人的參與下,出示、質證證據,當庭調查證據,全面查清案件事實,為法庭作出正確判決提供事實依據;
3、法庭辯論,控辯雙方在審判長的主持下,根據法庭調查已經掌握的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就該證據的證明力、被告人是否有罪、犯了什麽罪、罪的輕重、是否應當判刑、如何處罰等問題提出自己的意見和理由,並進行面對面的法庭辯論和反駁;
4.法庭審理結束時被告人的最後陳述、被告人的最後辯護以及對其指控的犯罪的最後陳述;
5、評議和庭審,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應當宣布休庭,由合議庭進行評議。
審完會立即投入監獄嗎?
不,判決後,先看看有沒有人上訴。如果有人上訴,就繼續關押在看守所,等待二審。如果沒人上訴,就繼續關在看守所,法院壹個月左右執行,然後就等著看守所把他們分批送進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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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應當在壹個月內對監察機關或者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簡易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內作出決定,可能判處壹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變更管轄的,審查起訴期限從變更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