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損壞他人財物多少才夠拘留。
損壞他人財物5000元以下,足以行政拘留。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1,造成公私財產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3.聚眾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4.其他嚴重情節。
二、財產損害賠償的範圍
1.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和財產的直接損失,還應包括現場救援(保險)和人身傷亡善後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2.設施是指道路安全設施和道路上及道路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花草等。
3.修理。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和設施應當修復並恢復原狀。恢復以原地為主,盡可能恢復原狀,即功能、形態、價值沒有太大變化。
4.折扣補償。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無法修復,需要折價賠償。貼現時,應計算原值、原值的新舊市場價和殘值等因素進行貼現補償。
5、牲畜受傷但未失去利用價值,應以就地治療為主;喪失使用價值或因傷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鑒定,折價賠償。
6.實物補償。經雙方協商壹致,應以相同或相近種類和質量的實物進行補償。
3.損壞他人財物的處罰標準是什麽?
故意損壞他人財物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派出所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損壞他人財物的情節可大可小,情節較輕的可處以行政處罰。監獄是有犯罪記錄的刑事案件。有前科的人不僅會影響自己的前途,也會影響直系親屬的前途。他們不能當兵,也不能在國家機關和單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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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