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本協會的名稱為臺州市野生動物保護協會(以下簡稱協會)。
第二條本協會是由從事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科研教育、馴養繁殖、經營利用、自然保護的有關部門和單位以及熱心於野生動物保護的廣大個人組成的群眾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協會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公德,團結和組織社會各界力量,貫徹執行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普及野生動物保護知識,保護和拯救珍稀瀕危野生動物,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維護生態平衡,促進我市野生動物保護事業的發展。
第四條協會應當在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開展活動。業務主管單位為臺州市林業局,接受民政部門的監督、管理和指導,業務上受省野生動物保護協會指導。
第五條協會設在臺州林業局。
第二章經營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是:
壹是組織會員學習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開展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積極組織開展出國宣傳教育活動;
二、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組織為會員服務的活動,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反映會員的合理意見和要求;
三、為野生動物保護管理、馴養繁殖、經營利用部門和有關單位提供法律、業務咨詢和技術服務;
四、根據國民經濟發展計劃,協助主管部門做好野生動物保護和利用等基礎信息的調查工作,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
五、組織保護野生動物的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和科學普及活動;
六、協助省野生動物保護協會,開展省內有關合作與交流,組織有關人員外出考察學習,積極開展對外交往,加強與有關組織和學會的友好交流;
七、辦好各類技術培訓,開展政策和信息咨詢活動,積極為我市野生動物保護發展提出各種合理化建議。
第三章成員
第七條凡承認本章程、從事野生動物保護、熱心支持野生動物保護的有關單位和組織,均可直接向臺州市野生動物保護協會提出申請,經協會理事會批準後成為協會會員。
凡認可協會章程,從事野生動物保護與管理、科學研究與教育、馴養繁殖、經營利用、自然保護等工作,熱心於野生動物保護的,由本人申請入會,經兩名協會會員介紹並經理事會批準,可成為協會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支持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協會業務領域具有壹定影響力;
第九條入會程序為:
(壹)提交會員申請;
(二)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選舉權、被選舉權和投票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協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自願入會和退出自由;
(6)您可以要求維護您的合法權利和合法權益。
第十壹條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照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出會議,應當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在1年內未繳納會費或未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出。
第十三條會員嚴重違反本章程的,由董事會表決予以罷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和解聘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壹)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董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有出席會議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三年召開壹次。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由理事會表決,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核,並經協會登記管理機構批準。但是,最長延期不得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領導協會閉會期間的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a)執行大會(或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決定吸收和罷免委員;
(六)決定設立辦事處、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
(七)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
(八)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召集和主持各種活動,匯編政策、科技和信息資料;
(十壹)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董事會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壹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以召開交流會的形式。
第二十壹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的婦女;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的最高年齡不超過70歲;
(四)身體健康,能夠堅持正常工作;
(五)沒有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超過最高工作年齡的,經理事會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並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三年。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的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應當經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同意,報業務主管單位批準,並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本會會長是本會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代表協會簽署相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主持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的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和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的資金來源:
(壹)會費;
(2)捐贈;
(3)政府資助;
(四)在批準的經營範圍內開展活動或者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
(5)興趣;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二十九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協會應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會計數據的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三十壹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收人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本會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
第三十三條協會變更或變更法定代表人前,必須接受協會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本會的資產。
第三十五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事業單位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條修改章程必須經董事會通過,並報股東大會(或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七條本會修改後的章程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理人大會)通過,業務主管單位同意,並經本會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後,於15日內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八條協會完成宗旨或者因分立、合作而自行解散或者需要撤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議案。
第三十九條終止本會的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批。
第四十條本會終止前,應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壹條本協會經協會登記機關註銷登記後終止。
第四十二條本會終止後的剩余資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於2001年7月26日經股東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