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有網絡媒體爆料稱,河南壹名16歲女孩在18年前被奸殺,因警方丟失證據,導致無法起訴。後來警方采取了賠償的方式,給了受害人家屬58萬,要求不再投訴。這壹消息立即引起了網友的高度關註和熱議。有網友指出“這麽重要的命案證據丟失,能用錢封存嗎?”
據網絡媒體報道,王斌,61歲,18年前被其女兒王曉丹殺害。永城市公安局在此案偵查中,丟失了部分關鍵證據,使案件不符合移送起訴條件。後來,當地警方與王斌簽訂協議,賠償他58萬元,並要求他承諾不向上級申訴。河南省商丘市公安和檢察院均表示,歡迎當事人提供證據和材料,永城市紀委也明確表示,協議不能限制公民的訴權。
這起引起輿論的命案,發生在2006年2月3日,5438+0,65438。河南永城當地村民王斌的女兒王曉丹,因為送弟弟上學而神秘失蹤。王斌報案後,還組織家人四處尋找。三天後,他在附近壹大片玉米地發現了女兒的屍體,當地警方隨即立案偵查。據王斌說,嫌疑人事先就潛伏在他體內。
兇手殺害女孩的方法極其殘忍和狡猾,所以這個案子壹直沒有破。直到2011,當地警方才將嫌疑人抓獲,並帶至王斌家指認現場。此後,案件沒有進展,調查也停滯不前。王斌的多次詢問都沒有得到答復。到2013,
這種情況讓王斌很難接受。他甚至非常憤怒,懷疑警察嚴重失職。2014,當地警方再次找到王斌,提出協議賠償58萬,但要求他停止這件事,停止投訴。從2014至今的五年裏,這個案子的調查沒有任何進展。7月25日,網絡媒體爆料後,在31上發布消息,稱“王斌要求懲處失職人員,對方卻說妳不好跟人打交道。”顯然是在提醒他不要責怪。
但網絡媒體的消息引起了輿論的熱議,也引起了永城市委市政府的關註和重視。7月26日成立專案組調查此事,要求依法依規徹查此事。無論涉及到誰,都要嚴格追責,嚴懲不貸,堅決維護正義,維護法律尊嚴。調查很快有了反應。7月31日,時任市公安局刑警大隊技術中隊隊長的朱某某因是重要物證丟失的責任人而被采取留置措施,而當年的命案,警方將全力偵破。
8月1日,河南省永城市政府辦公室通報調查情況,稱專案調查組將依法對朱的證據喪失和嚴重失職行為進行調查。通報發出後,王斌也提出了要求,要求相關部門對永城市警方進行嚴肅調查,查清部分人員的失職情況,並及時向社會公布進展通報。永城市警方要求王斌不得投訴後,此事被曝光,網上很多大媒體也給予了極大關註。
人命關天,怎麽可能不了了之?如果警方丟失重要證據,如何用58萬元“封存”?命案關鍵證據丟失,是被害人家屬難以原諒的重大過錯。事發後,警方不僅沒有追究相關責任人,反而與受害者家屬簽訂了附條件協議,以賠償為失職責任人開脫。這就更不對了。當初警方承諾不會停止案件的調查,但種種跡象表明,警方根本不是在積極調查此案,導致王斌要求追究失職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