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兌,是指執票人在匯票到期之前,要求付款人在該匯票上作到期付款的記載。匯票特有的制度。付款人壹般在匯票正面簽名。發票人與付款人間是委托關系,發票人開了票不等於付款人就必須付款。執票人為使匯票到期能得以支付,就必須將匯票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只有當付款人簽字承兌後,他才對匯票的付款負法律責任。
在付款人承兌前,匯票的主債務人員是發票人,承兌後,付款人則成為主債務人,發票人和其他背書人則是從債務人,承兌時必須是執票人實際出示票據,稱為提示。見票即付的匯票不需要提示承兌。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應經提前承兌。
真偽識別
審查
近兩年,承兌匯票貼現業務迅猛發展,成為新的工作亮點。但同時市場上假冒、變造、“克隆”承兌匯票也隨之湧現,財務人員能否把住審查關,對防範票據風險至關重要。現從長期工作經驗中總結出五種方法:壹查,二聽,三摸,四比,五照,實用有效。
清晰性
主要指票據平整潔凈,字跡印章清晰可辨,達到“兩無”,即:壹無汙損,指票面無折痕、水跡、油漬或其他汙物。二無塗改,指票面各記載要素、簽章及背書無塗改痕跡。
完整性
主要指票據沒有破損且各記載要素及簽章齊全,達到“兩無”,即:無殘缺,指票據無缺角、撕痕或其他損壞。無漏項,指票面各記載要素及背書填寫完整、各種簽章齊全。
準確性
主要指票面各記載要素填寫正確,簽章符合《票據法》的規定,達到“兩無”,即:
無錯項,指票據的行名、行號、匯票專用章等應準確無誤,背書必須連續等。
無筆誤,指票據大、小寫金額應壹致,書寫規範,簽發及支付日期的填寫符合要求(月份要求1,2,10月前加零,日期要求1-9前加零,10,20,30後加零;日期要求11-19前加壹。)
合法性
主要指票據能正常流轉和受理,達到“兩無”即:
無免責,指註有“不得轉讓”、“質押”、“委托收款”字樣的票據不得辦理貼現。
無禁令,指票據應不屬於被盜、被騙、遺失範圍及公檢法禁止流通和公示催告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