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張玉環要求追究16辦案人員責任。張玉環出獄後,他的事情壹直為大家所關註。9月17日,張玉環及其家屬和律師向有關部門遞交了關於控告和調查張玉環案違法辦案人員的材料。
問責名單***16人,其中南昌市進賢縣民警8人,南昌市檢察院檢察官1人,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高院法官7人。張玉環聲稱,這些人是因為他們在那些年的失職而受到委屈,並要求有關部門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
再說說當年的案子吧。1993年10月24日,進賢縣張家村發生壹起命案,張玉環作為犯罪嫌疑人被警方帶走。65438+95年10月26日,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玉環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張玉環不服判決,提出上訴。1995年3月30日,南昌高院撤銷原判,發回重審。01年165438+10月28日南昌中原判決與原審判決相同。張玉環再次上訴,但被高等法院駁回。入獄後,張玉環壹直為自己開脫。
02.出獄後,為什麽不追究責任?20年8月4日,張玉環被釋放出獄。出獄後,張玉環首先表現出他很樂意洗清自己的冤屈。既然張玉環要追究辦案人員的責任,為什麽出獄後不追究他們的責任?
張玉環出獄後,他非常忙。第壹,他向有關部門要求賠償。當然,這是很合理的。坐了27年牢,中間的損失必須補償。張玉環要求有關部門賠償2000多萬元。
這個數字有點離譜,這個賠償壹直沒解決。後來,張玉環還要求有關部門為他的孩子安排工作,並忙於與家人團聚。
直到17年9月,當年的辦案人員才被要求問責。其實從壹開始,我就很同情他。越到後面,總覺得他賣的不好,甚至得寸進尺。只要被大家少提他,他馬上就出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