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公墓旁邊,從服裝城起來到高速橋左轉,上靜園路。走大約300米,右邊有壹條小路。拐進去直走就能看到了。在路的盡頭有壹座水塔。
家人和朋友在拘留期間不能見面。治安拘留是關押在看守所而不是看守所,但是有些地方看守所和看守所在同壹個地方,但是分開關押,刑事拘留關押在看守所。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第二十八條?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公安機關批準,罪犯可以與其近親屬通信和會見。
第二十九條?罪犯的近親屬患重病或者死亡的,應當及時通知罪犯。
罪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時,除病情嚴重者外,經辦案機關同意,公安機關批準,允許罪犯在嚴格監護下到家中探視。
第三十條?囚犯的近親屬給囚犯的物品必須由看守檢查。
第三十壹條?受辦案機關委托,看守所可以檢查罪犯收發的信件。發現阻礙偵查、起訴、審判的,可以予以拘留,移送辦案機關處理。
第三十二條?人民檢察院決定提起公訴的案件,在押罪犯在收到起訴書副本後,可以同自己委托的辯護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會見和通信。
第三十三條?看守所應當對罪犯進行法制、道德和必要的情境和勞動教育。
第三十四條?在確保安全和不影響刑事訴訟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組織罪犯進行適當的勞動。
罪犯勞動收入的支出要建立賬目,嚴格程序。
第三十五條?在押期間,罪犯遵守監規,表現好的,應當給予表揚和鼓勵;有立功表現的,報請辦案機關依法從寬處理。
第三十六條?對違反監規的罪犯,看守所可以給予警告或者訓誡;情節嚴重,經教育不改的,經看守所所長批準,可以責令具結悔過或者禁閉。
第三十七條?罪犯在羈押期間犯罪的,看守所應當及時通知辦案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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